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0475
预算金额197.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028-8708875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10047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容灾备份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锋利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守经街6号2幢3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最终报价:1971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容灾备份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范围:本次服务范围为成都中院数据保护项目提供所需的产品支撑服务和系统支持运维服务。数据保护产品支撑服务包括所需的数据库软件、数据库复制软件、灾备中心存储、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权;系统支持运维服务包含数据库迁移人工服务、数据备份人工服务、运维人员高级服务。 服务要求:1、数据保护、共享和数据灾备服务需求:根据现状分析和服务需求分析,数据保护和共享方案包括两部分内容:
1)数据库主机迁移:数据库服务由小型机迁移至X86环境;
2)数据库软件:数据库软件整体迁移至国产化数据库。
2、数据库主机迁移服务:为采购人提供数据灾备、读写分离、数据级灾备服务。减轻后续维护压力和运维成本;同时为满足数据保护和共享环境、灾备演练必须采用同构方式。 服务标准:1.日常运维:根据日常巡检工作内容,检查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存储、SAN网络、数据库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复制软件健康状况,并通过巡检记录表记录;如有异常,需立即处理;2.定期运维:根据运维计划,执行数据库调优、补丁升级等运维工作;定期开展备份恢复演练和数据级灾备演练;
3.故障处理:在规定的故障处理时限内,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尽快处理数据库相关故障;4.交付件: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的交付件定期整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长建,魏琪,裴蓉生,江洪,廖冬艳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31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计划文号:(2021)B0493号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三、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成财采〔2019〕17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先生、李女士
    电话: 028-870887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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