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az018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7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1840
原公告日期:2024-08-2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AZ01840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本项目明显是针对医用气体相关的厂商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答: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3其他要求”现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的“2.其他要求”和“注:2”现修改为:“2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2.提供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软著(4分):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项目包含空调系统(净化空调、舒适性空调),证书涵盖范围包括空气净化系统或气体相关内容应予以认可。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或空气净化系统或和气体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软著”项现修改为: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第60页):“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每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条款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涵盖范围增加洁净手术室类相关系统。
依据:本项目净化工程占比大,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此条违反了合肥市公管局印发的《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第17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2条回复。
4.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项要求(第4页):“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项资格要求条款或者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相关证书均认可。
依据:据我司了解,此类注册证只有医疗气体类制造商才有,而本项目医疗气体工程占比10%左右(见后附招标文件清单文件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占比较小,此条设置作为资格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投标人条款,该项设置不合理。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回复。
5.招标文件中设置了8项“▲”条款,对应的在P57页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性”设置了共20 分(每项“▲”条款2.5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标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根据我们的市场了解,参考品牌中只有一个品牌的产品能满足“▲”条款的要求,并且这个品牌厂家只对某一家潜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这样对潜在的其它投标人十分不公平。存在用“▲”条款控制“技术参数响应性”分数的嫌疑。我们建议“▲”条款要求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文件响应,中标后提供”。
答:(1)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性”项现删除。
(2)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报价”项现修改为:
(3) 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6.技术性能指标中未标“▲”项要求,作为中标人标后履约的依据,如中标人不满足或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现修改为:
“6.技术性能指标中未标“▲”项和标“▲”项要求均作为中标人标后履约的依据,如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或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招标文件在P60页评分标准中,软著项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根据招标文件第2.10条的招标范围内容可知,本项目主要为手术室净化、防护及少量的医用气体内容。而此项评分标准全部为医用气体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项评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严重不相符。应将此条修改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相一致,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医用气体监测、手术室管理),每个得4 分,满分4 分。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2条回复。
7.招标文件在P4页第3.3条“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注册证。”,根据行业此类注册证产品名称命名方式,应修改为“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注册证。”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回复。
8.招标文件中有医用气体图纸(净化区、非净化区在同一个CAD文件中。)但未见相关气体清单。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气体清单,还是现有的清单报价即可。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9.三层检验科阴影区域内的X-3-2吊装新风机FMQ25PG20和4台风机盘管(3台VN4.5,1台VN3.6)是否在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三层检验科阴影区域内的X-3-2吊装新风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4台风机盘管(3台VN4.5,1台VN3.6)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79、80项。
10.非净化区域清单内未见多联机系统室外机相关设备及参数。请问这些设备是否在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多联机系统室外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61条。
11.二层手术部图纸不明确,清单中缺观片灯、手术室条形输液导轨。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观片灯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58项;手术室条形输液导轨图纸未设计,手术部其他输液导轨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装饰】清单第79项。
12.如下图(举例)所示:
附图详见附件。
本项目图中(包括洁净区、非洁净区)只有卫生隔断,没有具体的卫生洁具,但清单中有卫生洁具,投标人是否按清单进行报价,以后按实结算?
答:清单中计入的洁具均在图纸非阴影区标注,未标注的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3.如下图所示:
附图详见附件。
图中只有实验台示意,实验台中的具体配置(如洗手盆、转角盆等)图中没有具体体现,投标人是否先按投标清单报价,以后按实结算?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24条。
14.非洁净区图纸上有纯水,但清单清单缺失。请问纯水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应清单。
答:纯水系统本次仅计入管道和阀门,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86~89项;水机房内设备及设备连接的主辅材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0条。
15.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5医院气体”只是净化区域的医气图,里面的说明书和平面图也不符。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16.医用气体清单均不包括各气体机房,清单是否齐全,请补充大楼医用气体图纸。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17.招标文件中提供的“003工程量清单EXCEL--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工程-非洁净区【安装】、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工程-洁净区【安装】”所有清单工程量均为空白,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参考“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对应清单?或者请重新提供该清单。
答:直接按照“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对应清单工程量。
18.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而附件中提供的“003工程量清单EXCEL--清单扉页、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这三份表格因为标题内均含有“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字样,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提供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答:需提供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1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2.耐腐蚀性能:根据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检测合格,试验时间:96h,耐腐蚀等级:10 级;涂层硬度检测:根据GB/T 6739-2022《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符合HB。
事实依据: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 柜体均依靠表面油漆等涂层作为耐腐蚀的手段,贵司采用此类要求是指表面油漆满足规范即可,还是柜体须经过此类检验检测?柜体经过此类检验检测的仅有个别厂家。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表面油漆等涂层需满足供货要求所需的耐腐蚀性能标准;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20.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四)空调机组及风冷模块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3 在±1000pa 条件下,机组变形量≤0.9mm/m;且同时机组箱体机械强度不低于 D1 级;▲2.5 机组在静压1000Pa条件下,机组的最大漏风率不大于 0.011%。▲2.6 机组在+400pa 的条件下过滤器旁通漏风率≤0.005%;在-400pa 条件下过滤器旁通漏风率≤0.105%;
事实依据:该性能指标已有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中有了详细要求。其中6.3.5 条箱体变形率 机组风量》30 000m3/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4 mm/m。6.3.4条 漏风率 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机组内静压应保持1000Pa,机组漏风率不大于1%。对于过滤器旁通无明确要求。对于箱体漏风率有明确要求的是欧洲标准<建筑通风 空气处理机组-机械性能>(EN 1886-2007)7.1.2条表 ,400Pa试验压力,采用F8过滤器,过滤器旁通漏风率,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贵司采用欧洲标准作为国内项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满足▲号得分项的仅有 同方瑞丰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21.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 (六)医用气体 A、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6、抗拉强度、铁含量、铜含量、锌含量、铬含量、钛含量必须满足下述具体要求。其中,抗拉强度:≥220N/mm²、含铁量:≤0.24%。、含铜量:≤0.01%、含锌量:≤0.02%、含铬量:≤0.10%、含钛量:≤0.01%;▲7、镉、铅、汞、六价铬等有害微量元素要求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其中,含镉量:≤10mg/kg、含铅量:≤5mg/kg、含汞量:≤10mg/kg、含六价铬量:≤1mg/kg。符合 GB8624-2012 燃烧性能 A 级
事实依据:第6条性能已有国家标准(GB/T 6892-201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如下要求:抗拉强度:≥215N/mm²、含铁量:≤0.35%。、含铜量:≤0.10%、含锌量:≤0.10%,含铬量:≤0.10%、含钛量:≤0.10%;第7条性能已有国家标准(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要求:含镉量:<100mg/kg、含铅量:<1000mg/kg、含汞量:<1000mg/kg、含六价铬量:<1000mg/kg。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第二部分 延期部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1:0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4年9月11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1840
原公告日期:2024-08-2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AZ01840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本项目明显是针对医用气体相关的厂商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答: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3其他要求”现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的“2.其他要求”和“注:2”现修改为:“2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2.提供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软著(4分):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项目包含空调系统(净化空调、舒适性空调),证书涵盖范围包括空气净化系统或气体相关内容应予以认可。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或空气净化系统或和气体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软著”项现修改为:
软著 | 4分 | 投标人具有医用气体系统(或净化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得1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 |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第60页):“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每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条款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涵盖范围增加洁净手术室类相关系统。
依据:本项目净化工程占比大,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此条违反了合肥市公管局印发的《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第17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2条回复。
4.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项要求(第4页):“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项资格要求条款或者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相关证书均认可。
依据:据我司了解,此类注册证只有医疗气体类制造商才有,而本项目医疗气体工程占比10%左右(见后附招标文件清单文件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占比较小,此条设置作为资格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投标人条款,该项设置不合理。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回复。
5.招标文件中设置了8项“▲”条款,对应的在P57页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性”设置了共20 分(每项“▲”条款2.5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标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根据我们的市场了解,参考品牌中只有一个品牌的产品能满足“▲”条款的要求,并且这个品牌厂家只对某一家潜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这样对潜在的其它投标人十分不公平。存在用“▲”条款控制“技术参数响应性”分数的嫌疑。我们建议“▲”条款要求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文件响应,中标后提供”。
答:(1)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性”项现删除。
(2)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报价”项现修改为:
投标报价 | 50分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5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3) 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三、技术性能指标”中的“6.技术性能指标中未标“▲”项要求,作为中标人标后履约的依据,如中标人不满足或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现修改为:
“6.技术性能指标中未标“▲”项和标“▲”项要求均作为中标人标后履约的依据,如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或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招标文件在P60页评分标准中,软著项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根据招标文件第2.10条的招标范围内容可知,本项目主要为手术室净化、防护及少量的医用气体内容。而此项评分标准全部为医用气体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这项评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严重不相符。应将此条修改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相一致,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医用气体监测、手术室管理),每个得4 分,满分4 分。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2条回复。
7.招标文件在P4页第3.3条“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注册证。”,根据行业此类注册证产品名称命名方式,应修改为“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注册证。”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回复。
8.招标文件中有医用气体图纸(净化区、非净化区在同一个CAD文件中。)但未见相关气体清单。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气体清单,还是现有的清单报价即可。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9.三层检验科阴影区域内的X-3-2吊装新风机FMQ25PG20和4台风机盘管(3台VN4.5,1台VN3.6)是否在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三层检验科阴影区域内的X-3-2吊装新风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4台风机盘管(3台VN4.5,1台VN3.6)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79、80项。
10.非净化区域清单内未见多联机系统室外机相关设备及参数。请问这些设备是否在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多联机系统室外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61条。
11.二层手术部图纸不明确,清单中缺观片灯、手术室条形输液导轨。请补充相关清单及相关设备参数。
答:观片灯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58项;手术室条形输液导轨图纸未设计,手术部其他输液导轨清单已计入,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装饰】清单第79项。
12.如下图(举例)所示:
附图详见附件。
本项目图中(包括洁净区、非洁净区)只有卫生隔断,没有具体的卫生洁具,但清单中有卫生洁具,投标人是否按清单进行报价,以后按实结算?
答:清单中计入的洁具均在图纸非阴影区标注,未标注的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3.如下图所示:
附图详见附件。
图中只有实验台示意,实验台中的具体配置(如洗手盆、转角盆等)图中没有具体体现,投标人是否先按投标清单报价,以后按实结算?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24条。
14.非洁净区图纸上有纯水,但清单清单缺失。请问纯水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是,请补充相应清单。
答:纯水系统本次仅计入管道和阀门,详见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洁净区【安装】清单第86~89项;水机房内设备及设备连接的主辅材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0条。
15.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5医院气体”只是净化区域的医气图,里面的说明书和平面图也不符。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16.医用气体清单均不包括各气体机房,清单是否齐全,请补充大楼医用气体图纸。
答:医疗气体按设备清单计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第79条。
17.招标文件中提供的“003工程量清单EXCEL--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工程-非洁净区【安装】、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工程-洁净区【安装】”所有清单工程量均为空白,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参考“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对应清单?或者请重新提供该清单。
答:直接按照“004最高投标限价EXCEL”对应清单工程量。
18.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而附件中提供的“003工程量清单EXCEL--清单扉页、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这三份表格因为标题内均含有“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字样,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提供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答:需提供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1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2.耐腐蚀性能:根据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检测合格,试验时间:96h,耐腐蚀等级:10 级;涂层硬度检测:根据GB/T 6739-2022《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符合HB。
事实依据: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 柜体均依靠表面油漆等涂层作为耐腐蚀的手段,贵司采用此类要求是指表面油漆满足规范即可,还是柜体须经过此类检验检测?柜体经过此类检验检测的仅有个别厂家。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麻醉柜、器械柜、药品柜表面油漆等涂层需满足供货要求所需的耐腐蚀性能标准;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20.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四)空调机组及风冷模块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3 在±1000pa 条件下,机组变形量≤0.9mm/m;且同时机组箱体机械强度不低于 D1 级;▲2.5 机组在静压1000Pa条件下,机组的最大漏风率不大于 0.011%。▲2.6 机组在+400pa 的条件下过滤器旁通漏风率≤0.005%;在-400pa 条件下过滤器旁通漏风率≤0.105%;
事实依据:该性能指标已有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中有了详细要求。其中6.3.5 条箱体变形率 机组风量》30 000m3/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Pa条件下,箱体变形率不超过4 mm/m。6.3.4条 漏风率 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机组内静压应保持1000Pa,机组漏风率不大于1%。对于过滤器旁通无明确要求。对于箱体漏风率有明确要求的是欧洲标准<建筑通风 空气处理机组-机械性能>(EN 1886-2007)7.1.2条表 ,400Pa试验压力,采用F8过滤器,过滤器旁通漏风率,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贵司采用欧洲标准作为国内项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满足▲号得分项的仅有 同方瑞丰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21.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 (六)医用气体 A、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6、抗拉强度、铁含量、铜含量、锌含量、铬含量、钛含量必须满足下述具体要求。其中,抗拉强度:≥220N/mm²、含铁量:≤0.24%。、含铜量:≤0.01%、含锌量:≤0.02%、含铬量:≤0.10%、含钛量:≤0.01%;▲7、镉、铅、汞、六价铬等有害微量元素要求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其中,含镉量:≤10mg/kg、含铅量:≤5mg/kg、含汞量:≤10mg/kg、含六价铬量:≤1mg/kg。符合 GB8624-2012 燃烧性能 A 级
事实依据:第6条性能已有国家标准(GB/T 6892-201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如下要求:抗拉强度:≥215N/mm²、含铁量:≤0.35%。、含铜量:≤0.10%、含锌量:≤0.10%,含铬量:≤0.10%、含钛量:≤0.10%;第7条性能已有国家标准(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如下要求:含镉量:<100mg/kg、含铅量:<1000mg/kg、含汞量:<1000mg/kg、含六价铬量:<1000mg/kg。了解贵司对于产品性能先进性的需求,但贵司高于国家标准的条款,判定数据出处及依据在何处?是否有限制投标品牌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市场查阅,推荐品牌绝大多数不满足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前期经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能满足要求。
第二部分 延期部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1:0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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