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圩港控集团经营管理合规性全年跟踪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馨悦0518-822560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徐圩港控集团经营管理合规性全年跟踪审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受采购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圩港控集团经营管理合规性全年跟踪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徐圩港控集团经营管理合规性全年跟踪审计项目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审计对象和范围:本次审计对象和范围是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采购人需要,适时开展各项审计,并提供驻场服务;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工期要求:365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控制价详见2023年度审计项目各分项控制价清单,供应商在各分项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统一比例下浮报价,供应商各分项报价超过下表各分项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至少提供2名项目负责人,其中须包含财务审计类1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审计类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拟投入人员要求:具体项目组成员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报给招标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标单位驻场成员不少于2人,驻场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或审计项目需求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人员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5 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5个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内控执行审计类似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6 供应商信誉要求:
3.6.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6.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6月15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9日14时15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各分项报价费率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各分项采购控制价费率*95%),即报价下浮率低于5%,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2.1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磋商保证金,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地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19室
联 系 人:于工       
联 系 人:王馨悦    
电    话:/  
电    话: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342580467@q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祁昌阳
13222759399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磋商,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如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第三轮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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