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d-2024-047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杜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义022-2371745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2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04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
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本。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
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七、其他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数字智能胶片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
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0号
联系人: 杜老师
电 话:022-691168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
联系人: 张忠义
电 话: 022-23717450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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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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