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研、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ifabz022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南工0564-39930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工
公告正文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研、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研、勘测、设计
项目编号:2024IFABZ022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日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研、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588号;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投标报价: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各阶段勘测费、工程设计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费、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编制费的99.4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可研报告: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可研报告,满足审查、审批要求;
(2)初步设计:提交可研报告后18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配合完成审批;
(3)招标设计:按项目法人要求编制,满足项目招标要求;
(4)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法人及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计代表进驻工程现场等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5)相关专题:应满足各阶段审查、审批和工程开工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徐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ZG(2020)934000028
投标人业绩:
1.安徽省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灌溉面积343万亩且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00.26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2年9月;
2.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1标段,设计灌溉面积1100万亩且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2.98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3年3月;
3.项目名称:安庆市花凉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设计灌溉面积105.8万亩且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6.6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2年12月;
4.项目名称: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项目勘测、可研、设计2标段,设计灌溉面积365.4万亩且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6.9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时间:2022年10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1标段,设计灌溉面积1100万亩且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2.98亿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
2.项目名称:裕溪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5.65亿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
3.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6.40亿元,岗位:主要参与人员。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大道1618号
联系人:南工
电话:0564-39930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郝工,电话:0552-3092287
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87。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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