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1200万元
供货期:1年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冻冷藏食品))。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 (一)粮油类 (1)技术参数 ①粮油类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粮油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②大米应粒形均匀、整齐,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 ③面粉应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④植物食用油脂不应有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豆油为深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即为劣质油、非转基因油。 (2)粮油种类 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植物油等。 (二)蔬菜水果蛋类 1.蔬菜、水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蔬菜类 (1)技术参数要求 蔬菜为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②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3片以上)、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③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④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2)蔬菜种类 蔬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白菜、大头菜、菠菜、冬瓜、豆角、绿豆芽、胡萝卜、花菜、尖椒、黄瓜、角瓜、韭菜、茄子、芹菜、油菜、青豆、青椒、土豆、西红柿、鲜蘑、洋葱、小白菜、白萝卜、豇豆角、葱、姜、蒜、蒜苔、茼蒿、雪里蕻、海带丝、南瓜、西兰花、榨菜、香葱、芥菜丝、蒜苗、藕、香菜、杭椒、山药、青笋等。 3.水果类 (1)技术参数要求 水果为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②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③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④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2)水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梨、桃、香蕉、西瓜、李子、杏等。 4.蛋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鲜蛋应大小均匀,无破裂,蛋体清洁,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蛋型正常,色泽鲜明,蛋白浓厚,蛋黄居中,轮廓明显,胚胎未发育; ②加工类蛋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蛋类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鲜鸡蛋、鲜鸭蛋、松花蛋、咸鸭蛋、鹌鹑蛋等。 (三)肉类 1.肉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符合GB2707-2016和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②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冻肉类产品必须包装完整并有生产厂址和生产日期,有产品卫生检疫标准和合理的含冰量; ③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注水。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 ④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2)肉类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精肉、排骨、猪蹄、牛肉、猪肉馅、猪耳朵、猪肝、里脊、猪肚、肥肠、后丘、五花、羊肉、红肠、鸡脖、鸡腿、白条鸡、鸡脯肉、鸡翅、鸭子等。 (四) 水产类 1.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 ②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③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2)水产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黄花鱼、青虾、刀鱼、草鱼、鲤鱼、鱼丸、鱿鱼、鲅鱼、冰虾、鲫鱼、花盖蟹(成蟹)等。 (五)干调类 1.干菜调料 (1)技术参数要求 ①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②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③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④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 (2)干调种类 醋、白糖、火锅底料、料酒、花椒、粉条、盐、鸡精、木耳、干辣椒、大料、豆瓣酱、淀粉、十三香、老抽、酱油、花生米、味精、红糖、蚝油、干香菇、调味油等。 (六)饮品类 1.乳制品 (1)技术参数要求 ①灭菌纯牛乳(符合GB 25190-2010标准); ②发酵乳(符合GB 19302-2010标准); (2)乳制品种类。国内知名品牌奶制品。 2.饮品品种 (1)技术参数要求 饮料(符合GB7107、GB/T 10789-2015标准)。 (2)饮品种类 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包装饮用水等。 (七)其他 1.冷冻食品类: (1)符合GB2707、GB19295相应标准; (2)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冷冻米面制品(水饺、元宵、包子、油条等)、冷冻鸡排、鸡腿等肉制品; 2.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鲜豆腐、油豆皮、豆干等。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要求 1.以上主副食品除所描述的规格及质量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符合军队有关食品管理规定; 2.以上没有涉及的品种,参照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调料类按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标准执行; 4.提供散装货物时,须提交每一批次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有效期为1年,招标人每季度组织需求单位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合同期满由招标人结合履约评价情况和单位实际决定是否续签1年。 2.供货数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净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验货时实际称重重量计算(净重)。 3.供货质量及要求。供应商按我单位要求提供所供货物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所供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规定和要求。货物包装必须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各食堂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的主副食品予以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及时予以补货,并保证我单位全体人员正常就餐。因所供货物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限制和禁止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 10.进口冷冻产品。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 2023年12月1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或其他方面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word版形式和PDF版扫描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两版内容须一致),PDF扫描格式须加盖单位公章。请传邮箱(cg1@caigouzhan123.com),邮件名为【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建议】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20672
移动电话:010-663206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韩家川红英小学北侧采购服务站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20672
移动电话:18001332957
202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