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务花园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91100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兴商务花园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行审3许(20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龙潭西路北侧,宜兴市实验中学西侧,宜兴市检察院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1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340平方米,主要包括1#楼,2#楼,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9250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1630平方米,2#楼地上建筑面积约7440平方米,变电所约18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1#楼地下建筑面积约6100平方米,其中2#楼地下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上部分,及地下车库部分,地下车库包括战时人防工程(非战时为车库),室外变配电所。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540 日历天。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1月1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2月1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1年7 月 24 日
2.1.5 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设计内容:1#楼,2#楼及地下整个区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房屋建筑(含地下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工程、景观绿化等工程设计。施工内容:1#楼地上(约11630平方米)建筑部分、1#地下建筑部分(含桩基)(约61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供电、配电(供电公司部分的除外)及照明系统、通信、信息系统、智能、市政、室外工程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内容(设备采购含电梯、空调)。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岗一人,不得兼任,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9年9月1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不得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6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7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9年11月 7日至2019年11月17 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获取;
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6.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1月 18 日9时 30 分。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备份递交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2室 。
7.3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资审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资审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9年7月-2019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8. 付款方式
设计费:通过审图合格后付至60%,竣工付清。
施工费: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款50%
竣工验收满一周年年底付至审计价的80%
竣工验收满二周年年底付至审计价的97%
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9.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4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11月 7 日至 2019年11月 12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路189号
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15961588432
传真:
2019年11月7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附件:附件一设计任务书.doc
评标细则.doc
招标信用承诺书.jpg
资审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