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乐安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安县全自理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探视巡访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乐安县民政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 乐 安 县 全 自 理 特 困 对 象 照 料 护 理 探 视 巡 访 采 购 项 目 ( 采 购 编 号 :JXFT2023-LA-011)的磋商文件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 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 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 乙方进行乐安县全自理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目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提供上门生活 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使我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 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进一 步形成,养老服务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困难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 度明显提升。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服务内容
(一)日常照料护理
1
1.照料服务人应每月上门提供 2 次照料服务(每 15 天 1 次),遇到身体不适 等状况应每周至少上门照护 2 次。
2.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应每周至少与特困人员通 1 次电话,随时 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等情况。
3.协助特困人员对居住房屋室内外卫生打扫,确保室内整洁无积尘。
4.督促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帮助修剪指(趾)甲、理发剃须;督促特困 人员至少每周洗澡 1 次,夏季适时增加洗澡次数。
5.协助特困人员至少每两月清洗 1 次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适时晾晒被褥。
6.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7.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社区党工委。
8.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二)送医陪诊照料护理
9.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在院进行照护或联 系其亲属在院照护;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村(居)民委 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社区党工委。
10.特困对象住院期间,需三级护理,二级护理的,乙方免费陪护 7 天,一 级护理、特级护理的免费陪护 5 天。除上述免费陪护时间之外需要延长陪护时间,由乙方与特困对象或其亲属自行协商,乙方和特困对象按医院专业护工市场价 3:7 的比例支付护理费。
(三)精神与物质服务
11.加强国家传统节假日时对特困人员的精神服务与物质服务,每个特殊节
2
日需要在节日前至节日当天走访慰问服务对象不低于 50%,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心 理咨询师每季度对有需求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心理慰藉和精神抚慰。
12.日常特困人员住院或康复后,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看望。
(四)公司设立要求
13.为了便于业务联系,乙方必须要有固定管理人员常住在本县,并聘用专 业有资质员工进行照料护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管理。
14.乙方需精心组建拟派入本项目服务团队至少 8 人,服务团队人员专业结 构合理,需配备社会工作者,数据分析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应 急救护员等专业人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1.每季度对乙方照料护理、探视巡访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次随机 抽取 10-20 户左右智商相对正常的特困人员进行服务满意度考评,满意度达到 90%以上为工作合格,满意度低于 60%以下的县民政局对乙方进行约谈,约谈后仍 无改进的县民政局有权终止合同;
2.发现工作人员每月少于四次电话问候和二次上门探视巡访服务的,发现一 次扣除乙方 500 元;
3.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在患病期间未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助行助 医等服务工作的,发现一例扣除乙方 500 元;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患病期间有需要提供而未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或需陪 护未陪护的,发现一例扣除乙方 500 元,有亲属陪护的除外;
5.分散特困自理人员死亡在家中,没及时发现和报告的,造成社会重大影响 的,发现一例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6.乙方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医托”行为,将特困供养人员介绍给民营机 构住院而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发现一例扣除乙方 5000
3
元,并责令第三方解除此探视巡访工作人员。
四、服务费核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调,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按照中标价进行拨付,全年中标 资金约 96 万元,人均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100 元。如我省民生政策提标 调整,则按新标准支付,并适当增加服务内容。每月按分散自理特困 在册人员实际拨付。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宜春分行
账 号: 369604010018010036282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由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财务审计股负责与所服务的承接主体对服 务效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 效评价工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合 规、手续完备,确保购买服务成效明显、社会影响。
六、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
(1)甲方根据乙方照料服务工作的相关需要,为乙方提供对象名 单。
(2)甲方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的沟通工作,并与乙方进行及时的 沟通,协同工作。
(3)甲方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进行
4
协调工作部署,乡镇(城市社区党工委)指定村联络人,便于乙方在 服务过程中及时反馈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特困人员信息。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提供情况,有权对本协议的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 综合评估依据。
2.乙方
(1)乙方须需有充足完备的服务团队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人力资源丰富,拟派入本项目服务团队至少 8 人,服务团队人员专业 结构合理配备,需配备社会工作者,数据分析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应急救护员等专业人才,乙方委派具有专业的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委派专人与甲方进行及时沟通接洽。
(2)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要求,具有完善的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 技术和设备保障,具有入户服务所需的便利交通工具和服务所需的信 息化平台管理能力。
(3)乙方需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诚信和丰富的社 会救助相关经验。
(4)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 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 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5)负责聘用合适、合格的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管理、协调与指挥工作,使之能按时顺利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
(6)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个人信息及隐私进行严格保 密,不得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5
(7)乙方按照文件要求与服务对象签订照料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按合 同总金额的 0.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 的 5%。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 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 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双方未能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 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可协商另签署补 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一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所列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即为合 同履行及法律文书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
6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 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乐安县民政局乙方: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