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撤销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SHJ202007-297(招标文件编号:LNSHJ202007-297)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虎跃快速汽车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虎跃快速汽车客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 | 工作日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 | 1、车辆内、外整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站点进行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要求三年无事故证明、驾驶证、上岗证齐全。 2、如采购人有临时会议安排或其他用车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及时配合。 3、除工作日早晚固定时间通勤用车外,其他外事活动用车安排价格按小时或里程计算。 4、保证每辆车内都要有监控并全车座位配置安全带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5.如在行车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行车,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把服务对象送达目的地。 6.乙方完成任务后,如发现车上遗失物品,应及时告知甲方。 7.甲方向乙方租车期间,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班车出现事故,保障车在30分内车辆保障到位,如出现甲方乘客乘车时及上下车出现意外损伤,由乙方负责治疗及一切费用。保障车不到位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投保乘客险(成交后7日内提供原件证明材料:验车合格、保险手续),否则一律不准调度到甲方使用。 |
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 按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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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丙才、张志勇、赵艳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撤销2020年8月24日发布的锦州市中心医院医院职工通勤客车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最终结果以最后发布的成交公告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1594165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13-34 号
联系方式:符女士 0416-890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女士
电 话: 0416-890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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