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名门之都小区首期(4#~5#楼、9#~11#楼、15#~19#楼、商业、幼儿园及地库)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三分公司+乌鲁木齐名门之都小区首期+岩棉板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b20240528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9
公告正文

三分公司+乌鲁木齐名门之都小区首期+岩棉板采购
编号
MB20240528003
公告日期
2024-05-28
截止时间
2024-05-29 14:00
招标类型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集采类型
集中采购
开标时间
2024-05-29 16:00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供应链、商承、电汇
公告正文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名门之都小区首期(4#~5#楼、9#~11#楼、15#~19#楼、商业、幼儿园及地库)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北主干道以南,天津路(拟建)以东,四工路以西,常州街以北

3.建设单位: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172373.3㎡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质量水平应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技术要求:/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12000㎡

2、厂家要求:/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供应链、商承、电汇。

2、支付时间:每月10号对账并开具发票,次月30号付清相应货款。

3、发票约定: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4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16时00分。

第九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材料招标明细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日期技术指标厂家备注
岩棉板100mm厚12,000.002024-06-01130kg/m3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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