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市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506273994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估服务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近年来,南通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以提升城乡物流服务供给为主线,以提高城乡物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品质为目标,高效能构建城乡物流服务体系,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物流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南通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实现省级农村物流达标县全覆盖,建成数量全省第一。如皋市“交邮融合、客货同网”、海门区“交邮合作·惠民兴村”入选全国农村物流品牌,同时被评为“全省十佳城乡物流服务品牌”。为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根据《江苏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苏交运〔2021〕6号)要求,有必要对南通市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合同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1)对《南通市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通交运〔2021〕11号)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围绕南通市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充分调研南通市城乡物流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市场主体培育、站点布局、标准体系建设、经营模式创新、融合发展、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发展、先进装备技术应用、品牌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及面临的形势,剖析研判海门、如皋、如东等具有代表性地区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的模式做法;
(3)协助南通市出台城乡物流网点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协助南通市出台下阶段关于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文件;
(4)形成《南通市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估报告》;
(5)拍摄南通市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成果宣传记录片;
(6)在“十四五”期间提供参加会议、信息咨询、资料整理等有关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技术支持;
(7)与本项目有关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三、服务期
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3月1日前协助南通市出台下阶段关于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文件,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宣传记录片,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估报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
四、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城乡物流相关规划(或咨询)项目。(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项目内容),须同时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交通类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联系招标代理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5062739948)。
申请提供资料:提供《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2、获取招标文件
各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单位自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由招标代理单位邮寄纸质文件给各申请人。
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在提交《申请函》的同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南通市政务中心北楼1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南通市政务中心北楼1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请于开标过程中提出,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
注: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派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发布。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3、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通市通京大道8号
联系人:阎先生
电话:0513-59003759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周璟、吕俊峰
电话:周璟(15062739948)、吕俊峰(18550663166)
电子邮箱:szzcjyb@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10月24日
申请函.docx
南通市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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