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JXX-GC-GK-2023539)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计价原则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5)修改为“中标人应按中标价格限额设计,标后清单控制价审定后及施工过程中如预计总结算价超出中标价的,中标人应提前主动提出,并可通过设计优化变更等措施控制造价。除招标人增加建设内容外,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大于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小于中标价,按照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支付。”,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1相应地方做相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3)修改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跟踪审核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及(5)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予以调整,所调整的项目价格 第④条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
“相关要求
21.1 (1)、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2)、支付担保办理时限: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3)、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4)、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1.2 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
落实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
21.3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文件
落实《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 2023〕 1 号)以及 《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 ”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JXX-GC-GK-2023539)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计价原则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5)修改为“中标人应按中标价格限额设计,标后清单控制价审定后及施工过程中如预计总结算价超出中标价的,中标人应提前主动提出,并可通过设计优化变更等措施控制造价。除招标人增加建设内容外,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大于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小于中标价,按照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价格支付。”,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1相应地方做相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3)修改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跟踪审核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及(5)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予以调整,所调整的项目价格 第④条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
“相关要求
21.1 (1)、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2)、支付担保办理时限: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3)、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4)、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1.2 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
落实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
21.3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文件
落实《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 2023〕 1 号)以及 《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 ”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