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湖路53号、葛村路22号、葛园路11号、古城路28号、北湖北路26号、衡阳西路北一巷582号、济南路21号、江南路西二里3号、科园西二路、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民族大道71号、民族大道86-2号、明秀东路北四里、歌海路9号、民族大道168号、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人民东路17号、人民东路210号、沈阳路56号、思贤路51号、五一路北二里、西关路3号平等商厦、新等资产竞价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

挂牌方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公告期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时

报名方式

竞价人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报名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竞价报名流程示意图)

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2024年9月30日上午9:10签到及资格审核,截至9:45不再进行签到。

正式竞价安排在审核竞价材料及核实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后开始。

竞价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电子竞价室

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11号窗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0771-2856761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序号

资产代码

资产名称

面积(㎡)

竞价底价(元/㎡/月)

经营范围

租赁年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53090209012

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B单元15层04号房

96.91

13.00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5

5000

 

2

164534904445757417

江南路西二里3号-一层-6号商铺

19.5

213.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5

8000

 

3

164612682952527063

济南路21号-一层-14号商铺

48

95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5

10000

 

4

00010306127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一间

93.4

139.00

餐饮除外(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5

40000

 

5

170626364678850103

滨湖路53号南湖公务员小区综合楼-一层-第3-1号铺面

82

134.00

5

25000

 

6

164612682972744869

衡阳西路北一巷582号沿街-一层-9号商铺

10

186.3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有散发刺鼻性气味等严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如经营餐饮行业,需要自行解决排污、排烟等问题。)

5

5000

 

7

164751058862379947

衡阳西路北一巷582号沿街-一层-8号商铺

10

226.10

5

5000

 

8

164612682952565832

济南路21号-一层-12、13号商铺

185

100.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5

50000

 

9

164612682973232271

衡阳西路北一巷582号沿街-一层-10号商铺

4.00

203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5

2500

 

10

53090209123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B座1楼123号商铺

176.67

65.00

配套服务类商业、办公、便民项目等(除餐饮外)

5

30000

 

11

164612682980847671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商铺122—B

171

78.00

5

30000

 

12

164612682981135631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东盟产业研发大厦-一层-B座105号商铺

66

80.00

5

20000

 

13

164534967242769343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新闻中心-一层-新闻中心外围1号商铺(洗车店)

121

22.00

仅限于经营洗车业务(不得包含托举维修、汽车保养、零部件销售等其他经营项目)

4

10000

 

14

164613336406440699

民族大道86-2号(洗车店)一层-场地

159.00

65.00

明火餐饮除外

4

20000

意向竞价人在竞价前需取得现场勘察证明

15

164612682939534715

民族大道71号一层铺面一间

102

130.00

餐饮除外

5

40000

 

16

164612682937378604

新竹路21号-一层-1号商铺

23

143.00

餐饮除外

5

7000

 

17

164612682969628905

新竹路26号-一层-17号商铺

8.6

155.0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5

3000

 

18

164612682970377271

新竹路26号-一层-21号商铺

53.2

109.15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19

164612682970964094

新竹路26号-一层-7号商铺

25.7

170.00

餐饮除外

5

20000

 

20

164534904446916267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7间商铺

19.1

18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21

164612682979163576

新阳路290号新秀佳园小区2栋-一层-92号杂物房

31

14.70

餐饮除外

4

1000

 

22

164534904447218418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14间商铺

18.3

18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23

164636760938161498

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2区祁英轩703号

88.6

14.5

住宅

5

3000

 

24

164636747543285983

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2区祁英轩903号

88.6

14.5

住宅

5

3000

 

25

20010302009

人民东路17号第3间商铺

19

160

无限定

5

6000

 

26

166436021778661588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1层商场001号房

151.2

45.00

餐饮除外

5

15000

无水、无排污

27

164612682951019189

葛村路22号照明大厦-一层-第2间商铺

166.40

90.00

除餐饮、产生油烟、噪音、刺激性气味的行业外。

5

30000

按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内的中央空调、升降机、液压机、液晶电视等均为租赁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2000元/年的设备使用费,并交纳5000元的设备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保证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承租方需拆除上述设备或上述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出资拆除或维修并报出租方备案后再实施。

28

164534904446776107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16、17、18间商铺

55.7

194.0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5

30000

 

29

164612682955064715

古城路28号3栋-三层-301号房

60

13.80

住宅

3

2000

 

30

164612971403417495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8号商铺

5.5

454

明火餐饮除外

5

5000

 

31

26020302008

济南路21-8号商铺

5

446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如涉及餐饮行业,需自行解决排污。)

4

10000

 

32

47010303011

葛园路11号第13间商铺

11.00

210

明火餐饮除外

4

5000

 

33

20010302005

人民东路17号第6间商铺

20

180

餐饮除外

4

10000

 

34

20010302006

人民东路17号第7间商铺

20

180

餐饮除外

4

10000

 

35

25040302002

中华路47-2号商铺

39.31

54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4

5000

 

36

25040302001

中华路47-4号商铺

39.67

54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4

5000

 

37

12010202001

人民东路210号福莱阁1010号房

116.71

25.00

办公、培训

5

10000

 

38

88010405086

五一路北二里2号1栋1-505号房

28.28

14.40

住宅

5

2000

 

39

53020303009

思贤路51-10、11号商铺

66

110

餐饮除外

5

20000

 

40

53020303001

思贤路51-8、9号铺面

70.71

110

餐饮除外

5

20000

 

41

164612682977855528

思贤路51号汇宇思贤综合商住楼-一层-12号铺面

25.57

83

餐饮除外

5

5000

 

42

164612682977730526

思贤路51号汇宇思贤综合商住楼-一层-13号铺面

25.57

112

餐饮除外

5

5000

 

43

53010304011

友爱北路25号第11间商铺

19

18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44

53010304012

友爱北路25号第12间商铺

18.3

18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45

53010304013

友爱北路25号第13间商铺

16

18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46

53010304004

友爱北路25号第4间商铺

19.1

187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47

164534904446397271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19间商铺

4

225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3000

 

48

164534904446675366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5间商铺

19.1

18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49

164534904446547878

友爱北路25号临街商铺-1层-第6间商铺

19.1

180

使用明火并产生油烟及油污的餐饮项目除外

4

10000

 

50

24010204012

北湖北路26号18栋2单元404房

49.58

11

住宅

4

5000

 

51

164612971402063345

科园西二路原国土局心圩土地所沿街-一层-4号商铺

28

11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

4

5000

 

52

20010302013

人民东路17-5号商铺

20

160

明火餐饮除外

4

6000

 

53

164612682943649474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一层-第4间商铺

16

243

餐饮除外

4

10000

 

54

164612971404165924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3号商铺

22

319.00

明火餐饮除外

5

20000

 

55

167342581457345438

西关路3号平等商厦-六层-605室房

108.6

12.00

住宅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000

 

56

164612682934759700

西关路3号平等商厦-七层-713号房

81.1

6.00

住宅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000

 

57

164612682938788724

园湖路36号综合楼-二层-整层用房

181.74

41.00

餐饮除外

4

30000

 

58

164612682952442752

济南路21号-一层-9号商铺

20

203.00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除外(如涉及餐饮行业,需自行解决排污。)

4

10000

 

59

164612682943326366

人民东路17号综合楼-三层-301号房

60

12.60

住宅

5

2000

 

60

5030302011

西关路3号平等商厦1楼43、45号商铺

36

89.00

餐饮除外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0000

 

61

05030202007

西关路3号平等商厦9楼905号房

108.6

12.00

住宅

3000

 

62

164612971403778446

友爱北路36号-一层-14号商铺

8.8

520.00

明火餐饮除外

5

10000

 

63

53090203603

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2区祁英轩1单元603号

88.6

14.5

住宅

5

3000

 

64

53090203803

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2区祁英轩803号

88.6

14.5

住宅

5

3000

 

65

00010306011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6号房

121.17

25.00

办公

5

5000

成交人需自行与物业对接分装电表并承担分摊水费。

66

00010306012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7号房

77.45

25.00

办公

5

3000

67

00010306013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8号房

76.34

25.00

办公

5

3000

68

00010306014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409号房

30.49

25.00

办公

5

1000

69

00010306015

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四层食堂办公室

22.99

25.00

办公

5

1000

70

164819751881392880

沈阳路56号-一层-110号商铺

34.6

18

餐饮除外

4

1000

 

71

164819751881020771

沈阳路56号-一层-107号商铺

34.6

18

餐饮除外

4

1000

 

 

 

特别说明

一、竞价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二、资产照片及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三、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四、竞价成交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加价规则

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服务费及报名费收取标准

一、成交公示期结束后,成交竞价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按照以下标准收取竞价服务费;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经营集团竞价黑名单。

竞价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按一个月租金金额计收竞价服务费;

2、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月租金的80%计收竞价服务费;

3、竞价成交月租金50001元以上的,按月租金的60%计收竞价服务费。

二、报名费手续费:100元/宗 。

租金递增

该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手

续费

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金额(含税),成交竞价人还需向出租方缴纳150元租赁合同签订手续费。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4505 0160 4952 0988 8889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淡村路支行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9日下午16:00 时

(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

1、转账时须备注具体的竞价时间及资产名称, 如:2月6日新竹路26-6号商铺竞价保证金;

2、交纳竞价保证金时,优选建设银行转账交纳。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现金交纳及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保证金及报名费处理方式

一、未成交的竞价人,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先冲抵成交资产应支付的报名手续费,余额依据公告竞价会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竞价成交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挂牌方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先冲抵成交资产应支付的报名手续费和竞价服务费,若有余额,依据公告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竞价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竞价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竞价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竞价人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竞价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竞价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7、租赁合同生效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竞价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四、成交人如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列入威宁资产经营集团竞价黑名单,不得参与威宁资产经营集团组织的竞价。

竞价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意向竞价人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威宁资产经营集团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注:各位意向竞价人须完全符合上述竞价人资格条件方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人列入出租人的竞价黑名单。本公告涉及竞价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

资格审核所需提交的

材料

意向竞价人报名后须向竞价平台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1、意向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竞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③竞价承诺书(附后,审核时面签);

④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④竞价承诺书(附后,审核时面签);

⑤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明: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件印,其他材料只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携带公章参与审核、竞价)。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

条件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约定和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

3、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合同样本(附后);

4、出租方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接收该租赁资产,并负责管理及运营,出租方现无产权证及建设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5、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审核及竞价说明


审核:意向竞价人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未准时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按审核不通过处理,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核通过,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


竞价:正式竞价安排在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后立即开始, 未通过审核的竞价人及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室;

注意事项:

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不予退回。

竞价成交

条件

1、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按要求未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已交纳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公告注意

事项

1、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予以公告,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6、本次竞价会只允许竞价人或被委托人员(仅限1人)参与竞价活动,不相关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参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单位的还需携带公章)参加竞价活动,主动配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整个竞价过程不允许竞价人使用手机,进入竞价现场的竞价人需将手机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区域,如竞价人不遵守规定未将手机放到指定区域并私下使用,经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给予警告两次,第三次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并请出竞价室,竞价会结束后,务必迅速离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逗留;

竞价承诺书

竞价承诺书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竞价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5.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6.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 

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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