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合同履行日期:自2020 年4 月28 日起至2020 年5 月17 日止,共20 天。
3.3.2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3合同履行方式:提交项目方案
5.2.1 质量标准
5.2.1.1本合同下交付的项目方案应符合合同第五条所述的标准。
5.2.2保证
5.2.2.1乙方应保证所供项目方案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标准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2.2.2甲方在收到项目方案后若认为该项目方案需要调整,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2.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5.2.2.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方案修改完成,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项目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项目方案若有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并提供修改意见。
5.3.3 甲方对项目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不定期监督检查服务质量;
6.1.2针对乙方服务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奖罚;
6.1.3负责衔接、协调处理合同生效前、后管理问题以及协调后续服务有关事宜;
6.1.4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6.1.5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取得规定报酬;
6.2.2对使用人的违规行为予以规劝,并提请甲方依本合同或相关规定协调处理。
6.2.3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转让第三方;
6.2.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6.2.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方案修改完成,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6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2.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项目方案。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若乙方所提供项目方案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正;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方案修正通知后5个工作 日内未将方案修正完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项目方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若乙方无故延迟提交项目方案,或甲方对延迟事由不予认可,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费用计算标准为: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格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直至乙方提供项目方案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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