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32 | 项目名称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24 万平方米/年)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32003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本招标项目南通康源集成电路封装载板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2〕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西侧、文景路南侧、金海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97.4亩,本次工程用地约120.8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约58.9亩,绿化面积约13.7亩,其余为停车位及道路广场。
本次工程新建1#生产测试楼、2#厂房、3#厂房、4#宿舍、5#食堂、6#动力废水综合站、7#甲类仓库、8#-10#门卫、11#-13#连廊共13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1346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188平方米;工程内容包含:1)各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包含地下工程(桩基、基坑、水池等)、结构、建筑、幕墙、屋面工程等;2)各单体建筑的一次机电工程:消防系统(水、电、通风)、电梯、给排水、公区照明等;3)室外和厂外工程:道路、围墙、大门、停车位、园区照明、景观绿化、室外管综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4.5亿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3月2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争创“扬子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内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ⅰ.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人员(提供申请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准,当载明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较小的为准。如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名称前后有变化,需提供原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为同一项目,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3.7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0年12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1年12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2年9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7年12月28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R投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R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12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5日23:59;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11日0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
南通康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区新世纪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口西南约180米江海智汇园A1座952室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
联系人 |
周聪 |
联系人 |
杭丽娟、杨伟、姜贲、缪婷婷 |
电话 |
18688665860 |
电话 |
18906296260、18906296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