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调研函(三)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 调研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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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调研函(三).doc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调研函(三).doc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
调研函(三)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就以下项目邀请合格的单位进行报价。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人要求
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资质专业为建筑,且服务范围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专业为建筑,且资质等级甲级;
信用要求:
3.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投标方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项目内容
项目简要
项目编号:NKY20221209188(107814)
项目名称: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艺路12号。
项目概况: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将进行的改造,为使建设项目的选择决策划更有科学性、可靠性、全面性,避免盲目性,同时达到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目的需要,现就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项目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第八条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
项目清单
序号 | 工程分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 | 项 | 2 | 含造价估算 |
2 | 必须要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项 | 1 | |
3 | 根据相应的咨询收费规定进行报价,并提供资料 | 项 | 1 | |
4 | 提供项目相关需要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 | 1 |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书面咨询报告(一式6份),电子资料1份。
四、工期:以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服务。
五、受邀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人员要求:
1、负责本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人员必须健全,咨询人员经验、专业配套、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资格和具有工程书或以上职称。
2、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等。
3、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并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提供已有的部分规划资料,其余咨询所需要基础资料如地质、材料、环境等,由中标人自行实地调查,或参考周边同类项目进行研究并评估工程量。
2、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确认中标后2个工作人内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八、项目报价邀请发出时间:2022年2月3日。
五、报价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17时。
六、邀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号连州楼3楼总务科
3、联系部门:总务科
4、联系人:刘先生、程先生
5、联系电话:020-84427043
6、邮箱:nky_zwk@163.com
六、录用原则
1、同等条件下,报价低者被录用。
2、超出截止日期的报价将不被采纳,人工或邮递接收时间为期(用信封装好并密封好)。
3、如所有公司对此项目的报价都超过10万元,总务科即将此项目交给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总务科
2022年2月1日
合同附件: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2年月
签订地点:广州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住所地: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电子信箱:nky_zwk@163.com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采购番禺院区二楼C区及三楼改造工程聘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询价人具体需求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配合进行报批立项。编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调研、改造必要性分析、改造需求分析、实施计划安排、项目投资估算、相关技术说明、改造方案等内容。
2.咨询要求:根据甲方要求。
3.咨询方式:编写技术咨询文件,并配合进行报批立项的程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不包括沟通反馈及政府审批时间):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2)收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正式稿。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相关图纸。甲方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提供工作条件: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现场技术工作的便利。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元(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乙方提交初版《项目建议书》等技术成果后支付总金额的30%,即元。
(2)乙方所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技术成果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通过后,结清剩余款项,即¥元。
附: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向乙方以上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3.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非正式成果:会议沟通形式;(2)正式成果:文本1式6份。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咨询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技术资料,并对其负责。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建设单位及政府规定。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建设单位及政府规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建设单位及政府规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赔偿金额不超本合同总额。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向咨询人交付技术成果,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赔偿金额不超本合同总额。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乙方未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服务成果,逾期超过【3】日的;
(2)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成果作为己用或交付第三人使用的;
(5)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小春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文健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条:
1.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甲、乙未能通过协议解决的问题,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背景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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