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5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3807
(三)预算金额:552,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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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天浩 020-37431446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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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政策属性:不涉及 上行带宽(bps):500M 接入点:边缘 下行带宽(bps):500M 服务年限:2年 服务月数:0 最低公网固定IP地址数量(个):8 接入城市:广州 接口类型:RJ45 服务内容:对该项目所涉及的专线链路提供以下保 修维护服务: ①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响应方 式包括服务热线电话支持、远程协助支持、现场维 护服务。若用户网络出现故障,需要现场处理的,在接到服务请求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到故 障现场。 ②当接到故障时,必须及时对故障进行诊 断、分析,并解决问题。如果是紧急故障,导致系 统无法工作,业务停止运行的情况下,且现场维护 人员无法解决时,在2小时内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及 措施。 ③提交的故障报告,需要详细描述故障情 况,其报告不少于以下主要内容:故障发生的时 间、故障发生的硬件平台、故障发生的软件名称和 版本、故障现象、故障影响的范围、故障信息、故 障持续及恢复时间、故障分析解决过程、故障原 因、处理故障所采取的动作、对该类故障的预防性 建议等。配合院方应对紧急工作,可根据医院实际 需求,提供链路调整服务,例如链路迁改、链路熔 接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中。 | 租赁1条医院互联网 主用专线链路,租期 为2年,上下行速率 对等500M。服务期 从2024年8月1日至 2026年7月31日 | 1 | 552,000 项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团队要求 ①管理架构要求提供本项目专职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服务团队,提供本项目多渠道的沟通,包括项 目经理、业务经理、售后服务经理、技术经理、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响应时间。 ②人员要求项目经 理:在链路租赁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人员不能 拒绝到院方工作场所处理故障、现场工作等合理要求。应保证能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相应阶段安 排足够多的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程师到场开展工作,要具有相关的资历、资质。 |
2 | 服务响应要求影响到业务正常开展的故障,15分钟内必须响应,报告院方主管负责人。如远程不能解决需 6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安排资源解决。如仍不能解决,需要二线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最迟 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同时提供应急预案。在故障解决过程中,保持每1小时内1次进行情况汇报。 |
3 | 链路租赁协议到期前,若院方有意向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60个自然日告知供应方,并重新签 订协议,同时供应方有提醒院方的义务。若双方终止协议,通过书面提出,链路停用前供应方应与院方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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