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50.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42788
(三)预算金额:505,676.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原则上负责涉及管制科、执法一二科、利用科、征管中心、第三分局、开发区分局、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科、技术科、测信科、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编研中心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一)应诉法律服务:代理服务期限内所有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行政职能相关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案件、执行案件等(每宗案件均含一审、二审、再审阶段)。 (二)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采用法律顾问驻点坐班制,每家律师事务所需派至少一名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需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在我局坐班,负责协助处理我局的日常法律事务,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坐班时间与我局办公时间一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对日常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局各部门遇到的业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应要求参与业务会议,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及建议,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协助开展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各类合同审查等工作。 (4)负责我局职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 (5)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6)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限内均应完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工作内容的,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仍应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不得在诉讼或其他非诉讼业务中接受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婉仪 0760-88268381
采购单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2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42788
(三)预算金额:505,676.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月1日 | 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原则上负责涉及管制科、执法一二科、利用科、征管中心、第三分局、开发区分局、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科、技术科、测信科、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编研中心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一)应诉法律服务:代理服务期限内所有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行政职能相关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案件、执行案件等(每宗案件均含一审、二审、再审阶段)。 (二)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采用法律顾问驻点坐班制,每家律师事务所需派至少一名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需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在我局坐班,负责协助处理我局的日常法律事务,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坐班时间与我局办公时间一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对日常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局各部门遇到的业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应要求参与业务会议,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及建议,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协助开展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各类合同审查等工作。 (4)负责我局职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 (5)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6)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限内均应完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工作内容的,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仍应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不得在诉讼或其他非诉讼业务中接受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原则上负责涉及管制科、执法一二科、利用科、征管中心、第三分局、开发区分局、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科、技术科、测信科、重点项目综合规划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编研中心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一)应诉法律服务:代理服务期限内所有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行政职能相关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局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案件、执行案件等(每宗案件均含一审、二审、再审阶段)。 (二)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采用法律顾问驻点坐班制,每家律师事务所需派至少一名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需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在我局坐班,负责协助处理我局的日常法律事务,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坐班时间与我局办公时间一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对日常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局各部门遇到的业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应要求参与业务会议,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及建议,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协助开展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各类合同审查等工作。 (4)负责我局职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 (5)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6)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限内均应完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工作内容的,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仍应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不得在诉讼或其他非诉讼业务中接受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婉仪 0760-88268381
采购单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