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马坡岭、育英西垅2所小学学生食堂劳务托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19092401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都市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马坡岭、育英西垅2所小学学生食堂劳务托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19092401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马坡岭、育英西垅2所小学学生食堂劳务托管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服务需求” 1 2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01 —— 2020-11-30

3.2 履行地点:马坡岭、育英西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学校指定服务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人:相关学校
结算方式:由学校根据食堂实际就餐人数就参数和中标人所投服务费比例按月支付托管服务费,凭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友谊支行(深圳市都市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00002583920026940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全年师生用餐服务,实行包餐制,最终报价以发改部门核定为准。

1、用餐人是数:学校实际用餐人数。

餐标:早餐(包括),中(晚)餐(),早餐米粉或面条,面点预算元,其中米粉或面条。面点总重量100克以上,提供面点的同时需提供粥饭。中餐、晚餐两荤一素一汤预算9元。其中菜的总重量200克以上,主荤的主材70%、配菜30%,次荤的主材50#,配菜50%,饭菜可甜,例汤自取。同时,还需承担客餐服务。(学校根据情况而定)

2、就餐方式:以套餐的方式就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招标人招标要及中标人标书承诺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现有食堂及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协议期间需增添设备由甲方酌情按程序采购解决。

3、甲方负责提供食堂用水用电用气,保证满足正常运行需求,并负责支付食材、水、电费用。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师生就餐秩序。

5、甲方如有住宿场地,乙方提出需求,可协商提供,适当收取费用。用时乙方按实支付住宿方面的水、点费用。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安全(食品、消防、治安等)、卫生(防疫、环境等)、质量(膳食、服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相关监督方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7、食堂大宗物质(米、面油、肉、禽蛋、冻品、豆制品等)必须实行定点统一采购,由甲方考察确定并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由供货商送货;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参与物质质量、数量、价格等验收确认,保证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坚持索证、索票、验货、登记入库制度;干货、调味品、蔬菜等其他食品原料也需按甲方对采购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2)乙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和聘用员工,执行承担托管期内员工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乙方自助承担乙方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及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和乙方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不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员工的管理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明、出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和员工花名册应递交甲方。乙方中途更换员工,新员工基本情况和证件复印件应技师提交甲方备案。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不得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扩建。严禁乙方在校内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并不得超出甲方制度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食堂托管权,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做好食堂膳食加工制作,根据甲方伙食标准及需求,调配、制作科学合理,适合师生口味的伙食。甲方师生就膳食提出的意见,乙方应认真听取,及时改正。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做到着装整齐卫生,言行举止庄重,服务热情。不准与师生发生冲突,不准发生影响甲方形象的言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如违反者,甲方将依学校规定处理。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双方共同协商。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卫生防疫,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制作方法、保管措施,加工场地和员工的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管理,个工作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8、乙方负责保持食堂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冲、日洗、三天大清洗,达到随时检车随时达标的标准。

9、乙方必须加强食品、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如因乙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治安安全事故等,对甲方的财产、声誉以及师生健康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法律责任。

10、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缴纳万元保证金,用于托管期间责任保证。合同到期时核账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学校根据情况调整)

11、乙方应根据甲方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响应票据,协助甲方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

7.违约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劳务托管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年度平均总分和满意度低于80%的;

(4)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限期整改无效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装让经营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早餐严重影响的;

(7)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及时退场。腾空场地,将设施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退保证金,乙方留存在场地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芙蓉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3)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对甲乙上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案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富康商业广场8栋富康科技大厦12层1202房
法定代理人: 芙蓉区教育局 法定代理人: 邓子华
委托代理人: 芙蓉区教育局 委托代理人: 王静梅
电话: 0731-89703150 电话: 0755-82286391
传真: 0731-89703150 传真: 0755-8228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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