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卫生清扫保洁项目(第二次)的成交公告
金额
67.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5202100114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梅女士028-87788942
中标公司成都市新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7.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卫生清扫保洁项目(第二次)的成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卫生清扫保洁项目(第二次)的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30 13:33
一、项目编号 | |||
510115202100114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卫生清扫保洁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新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柳坪村15组7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6768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卫生清扫保洁项目(第二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温江公园内所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包括道路、铺装、广场、水体、建(构)筑物内外、绿地、游步道、各个大门的绿化带、各类标志牌、宣传栏、果屑箱、路灯、假山、公用桌、椅、等公园内区域的清洁卫生。 服务要求:负责每日按时将公园内清扫产生的垃圾袋装后,集中于公园垃圾房内,处理好垃圾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公园,保持公园整体环境卫生。如成都市出台垃圾分类政策,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垃圾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服务标准: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郭建冰(采购人代表),吴梅,张洪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152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单位: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2、计划编号:510115-2021-[2021]622号-001;采购预算:68万元/年(大写:陆拾捌万元每年)。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发票,送达采购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于次月5日前支付清洁服务费,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进行,如遇非工作日向后顺延。在合同期内及续签合同期内,如遇人工费上涨、国家政策等发生变化,合同价不作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文化路温江公园内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272290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4座1309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梅女士;联系电话:028-8778894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梅女士 | ||
电话: | 028-8778894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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