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粮油)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粮油)
2.项目预算:500000.00元
3.项目介绍:为更好地加强局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伙食质量,营造更加优质的用餐环境。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就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粮油)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供货条件、满足供货要求、信誉和营业作风良好的相关企业。
三、定价方式
(1)以食材单价及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2)食材单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布的对应的供货产品的价格,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
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月结算基准单价=采购方审计后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下浮率是指: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批发价(审计后单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如:大青椒的市场批发价为3.8元/斤,审计后单价为3.5元/斤,大青椒的下浮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大青椒单价为:3.5*(1-5%)=3.325元/斤。
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成交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方协商,供货方需及时调整。
二、相关标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4.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5.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三、技术规格: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大米、面粉、米粉  通过食品安全认证的优质产品,为正规生成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用油  食用油类(花生油、菜籽油、橄榄油、油茶籽油等);调料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供应的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国家标准,符合GB 1354-2009、GB/T 17756—199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提供优质的大米,或是军粮,中粮大品牌旗下的五常大米。
3.2供应的面粉应洁白细腻、无杂质,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时间应<1/3保质期。符合GB1355-2003国家标准。
3.3 配送的(非转基因)食用油应包装完好,外包装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无涨袋,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时间应<1/3保质期,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识,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应标示食品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应清晰地表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GB 2716-2018国家标准,不使用调和油,大豆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3、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5、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五、服务标准:
五、供货要求1、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2、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中标供应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5、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7、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9、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菜款。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供应商应每10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10、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1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中标供应商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除外。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2、付款方式: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采购人审计后,中标人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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