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2-0037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2-0037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94,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
服务范围:宿迁全市
服务要求:《宿迁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文本
服务时间:2022年10月底前,经过最终验收合格(不含资料提供时间,项目沟通汇报,项目送审时间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同亚、郭旭、肖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75%;金额:330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887号
联系方式:0527-8438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方式:0527-88818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璇(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9905245633
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采购文件.doc 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采购文件.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标段一.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标段一.pdf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 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 |
项目编号: | JSZC-321300-SQHS-C2022-0037 |
采购人: |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09月08日 |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响应认定条款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一、总则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7九、质疑与投诉15八、验收及付款14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4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1
一、项目基本情况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3
(六)采购需求: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部分。(五)最高限价:29.5万元(四)预算金额:3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采购编号:JSZC-321300-SQHS-C2022-0037(一)项目名称: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六)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底前,经过最终验收合格(不含资料提供时间,项目沟通汇报,项目送审时间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供应商信用信息四、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二)获取地点: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9月09日09:00至2022年09月16日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五、获取采购文件(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响应文件接收人:梁璇,19905245633(二)磋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6室(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9月19日09:30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27-88818669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名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27-84387780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887号
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19905245633项目联系人:梁璇(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 内 容 |
1 | (1)项目名称: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2)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2-0037(3)付款渠道:财政资金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4 | 现场踏勘:采购单位不集中组织投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可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 |
5 |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6 | 磋商时携带资料: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7 |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8 |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磋商所需一切费用。 |
9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75%支付。 |
10 |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
5、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磋商文件的澄清
8.3响应文件须加盖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签章。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报价文件9.1.3营业执照;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构成
9.3.3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9.3.2服务事项清单(格式自拟);9.3.1根据评分办法自行编制(格式自拟);9.3技术文件9.2.2明细报价表。9.2.1报价一览表;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4.2其他商务文件。9.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以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要求为准);9.4商务文件9.3.4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11.3报价注意事项: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通过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采集费、技术咨询及评审论证费用、调查分析测算费、现场踏勘费、成果编制费、地形图购买费、设备仪器使用费、规划成果,人工费、服务费、风险费用,税金及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涉及到此的其他一切费用)。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0、响应文件格式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保证金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5.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4.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4.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必须书面委托)出席会议。16.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磋商地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开启的概不负责。16、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3若响应文件未按第14条款和第15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磋商会议的。1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7.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
19.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9、无效标条款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8.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8.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9.7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9.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5响应文件出现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19.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19.2响应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8条情形除外);20、废标条款19.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9.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3、恶意串通的情形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2.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3.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3.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3.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23.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3.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3.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2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3.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23.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4.3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4.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4.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4、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23.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磋商程序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26、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5、磋商小组24.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27.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7.2磋商程序27.1.3磋商会议结束。27.1.2公布供应商名单;27.1.1宣读会议纪律;27.1磋商会议流程
27.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7.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27.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8、最后报价
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21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9、推荐成交候选人28.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8.2参与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0、保密
33.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3、成交通知书32.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2.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32.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2、标后审查
35、履约保证金34.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4、签订和公告合同33.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7、付款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6、验收八、验收及付款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联系电话:19905245633联系部门: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8.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8、质疑与投诉九、质疑与投诉
38.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通讯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38.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投诉的接收方式: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营业执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报价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15.0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业绩 | 10.00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生物多样性调查或园林碳汇或碳中和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综合实力 | 18.00分 | 1.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相关奖项:国家级的每有1个得3分,省级的每有1个得2分,市级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多9分。2.供应商具有生态学相关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得3分;具有生态学国家重点学科得3分;具有生态学博士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第三方信用报告 | 2.00分 | 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政府采购)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注:提供信用报告复印件,分数须清晰可见。 |
项目实施方案 | 整体思路 | 15.00分 |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理解,提供实施方案设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思路、可操作性研究。方案内容详实、表述全面、实际情况分析准确、设计思路新颖、可操作性强的,得15-10(含)分;方案基本满足使用需求,实际情况分析有偏离、设计思路普通、有一定操作性的,得10-5(含)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实际情况分析有较大偏离、设计思路陈旧、操作性不强,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1(含)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关键问题分析 | 20.00分 | 供应商应提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对问题的理解认识、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概念性方案、对策的分析。能精准提出本项目相关的关键问题点,对问题点有全面的认识,并对此提供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得20-14(含)分;能提出本项目部分的关键问题点,对问题点有基本的认识,提供的解决方案基本满足使用需求且对策的分析欠缺,得14-7(含)分;未能提出本项目相关的关键问题点,对问题点认识浅薄,提供的解决方案笼统且对策的分析有较大偏差,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1(含)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
项目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 | 10.0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学或植物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碳汇计量或监测相关培训经历的得4分;(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注册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林业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获奖证明材料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1年12月以来任意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项目人员配备 | 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0.00分 | 1、项目组成员具备生态学或植物学相关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专业为准)2、项目组人员具有生态学、植物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应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以上需提供2021年12月以来任意1月供应商为其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1、合同签订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六)付款方式:(五)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底前,经过最终验收合格(不含资料提供时间,项目沟通汇报,项目送审时间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四)最高限价:29.5万元(三)项目预算:30万元(二)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2-0037
宿迁市位于淮海经济区,是苏、鲁、皖三省通衢之地,“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在这里叠加交汇,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向这里覆盖,“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多重战略叠加交汇为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集聚发展基础,有利于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提供了重大契机,也为绿色转型发展带来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进步前景。宿迁市平原广阔,河网密布,为典型苏北水乡。全市林业资源丰富,地处中纬度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树种分布兼有南北气候带的过渡性特征,适生树种较多,全市植树造林、平原绿化、林业资源总量及产业化水平居全国先进行列。同时,宿迁市以人工林为主的森林类型结构也为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带来了优越的自然基础条件。基于森林碳汇交易对象的额外性原则,即只有通过干扰带来的碳汇能力提升部分的额度才能作为交易对象,所以可以人为经营管理,应用各种抚育措施,提高碳汇能力的人工林生态系统才是区域森林碳汇交易的重点对象。综上,经济条件和森林类型条件都是宿迁市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创新模式的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森林“碳库”的重要作用,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国家林草局决定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工作,围绕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选择碳汇提升与开发潜力大、支撑能力强的市(县),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形成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践路径,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命名一批林业碳汇重点市(县)。二、项目背景(七)质量要求:合格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待取得专家评审合格意见后支付剩余项目费用。
2.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高森林碳汇计量精准度,构建区域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探索建立森林碳汇数据库,细化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1.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挖掘增汇潜力;从以下研究内容选择1-2条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四、项目研究内容项目范围为宿迁全市,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面积8524平方公里。综合考虑宿迁市林业碳汇特点与空间格局,根据国家“1.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挖掘增汇潜力;2.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高森林碳汇计量精准度,构建区域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探索建立森林碳汇数据库,细化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3.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4.探索区域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建立基于林业碳汇贡献的精准补偿;5.创新森林碳汇交易模式,破解交易难题;6.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等试点内容,选择1-2条编制《宿迁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便开展后期咨询服务和维护等工作。三、项目研究范围、内容和深度
《宿迁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文本。五、成果(形式)要求6.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5.创新森林碳汇交易模式,破解交易难题;4.探索区域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建立基于林业碳汇贡献的精准补偿;3.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验收标准及要求八、其他要求立足宿迁市林业资源现状,围绕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根据国家试点文件要求的第二项“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高森林碳汇计量能力,补充完善区域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模型,探索建立森林碳汇数据库,细化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点内容、第三项“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围绕林业生态产品目录编制、监测体系建设、价值核算、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机制建设,探索推进的方向、路径和举措”试点内容和第五项“探索创新森林碳汇交易模式,破解交易难题。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碳汇开发、设计、交易、管理等制度体系,简化项目开发程序,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推动区域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内容,选择1-2项编制《宿迁市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七、研究成果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宿迁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取得专家评审合格意见。六、项目组织计划及进度安排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供应商应提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对问题的理解认识、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概念性方案,对策的分析。3、关键问题分析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理解,提供实施方案设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思路,可操作性。2、整体思路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2人,提供相关人员证书。
委托人:第一部分合同书签订日期:年月日设计人:委托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地点:宿迁市
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设计人:
1.2.2项目内容1.2.1项目名称:1.2项目概况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成果内容1.2.2.3成果要求1.2.2.2规划主要内容1.2.2.1规划范围
最终成果需经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成果版权属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评估软件1套。2.电子版数据库1套(Excel表格形式);1.报告文本6套;2、成果形式成果报告应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要求。
1.4.2.1设计人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设计人在项目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天。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需参加现场调研。1.4.2设计人的义务1.4.1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4设计人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通过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采集费、技术咨询及评审论证费用、调查分析测算费、现场踏勘费、成果编制费、地形图购买费、设备仪器使用费、规划成果,人工费、服务费、风险费用,税金及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涉及到此的其他一切费用),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设计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合同价
1.5.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发票。详见采购需求。1.5.1付款方式:1.5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2.3设计人按委托人要求制作并提供用于规划公示、宣传、评优的展板、简本、报优材料等电子文件及必需的纸质文件。1.4.2.2设计人按委托人需求进行各阶段成果汇报和若干次讨论(含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会审、市规委会等)。项目负责人必需参加各阶段成果汇报及委托人组织的各种讨论。设计人应当提前三天向委托人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1.6.3项目具体进度时间要求如下:1.6.2履行地点:;1.6.1履行期限:;1.6设计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4委托人的上级或相关审批部门、专家等不予审批或本合同编制任务暂停或终止的,双方需另行商定由于签订本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1.5.3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先行向委托人出具相应款项的发票,否则,委托人可拒付款项。
1.7违约责任1.6.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该项目事项期间,书面通知委托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委托人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委托人违约。1.7.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1.7.4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守约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委托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委托人除向设计人支付款项以外,还须按全国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设计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设计人每迟延履行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委托人有权在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设计人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规划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委托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8.1委托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合同解除
1.9合同争议的解决1.8.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7)因政策变动或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终止的项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委托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人:1.10.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时生效。1.10.2委托人设计任务书、补充协议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应。1.10.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1.10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电话:0527-84387780电话:邮政编码:223800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地址: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设计人”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设计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设计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设计人或者与设计人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1.4“委托人”系指与中标设计人签署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设计人签订合同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委托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委托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设计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给中标设计人的价格。2.1.1“合同”系指委托人和中标设计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4.1委托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设计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设计人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委托人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设计人的正常工作,设计人应予积极配合;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1合同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研究成果,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设计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委托人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
2.6质量保证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5.2设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委托人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1设计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委托人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委托人应予积极配合;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4.2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设计人,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8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设计人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设计人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7延迟履行2.6.2设计人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2.6.1设计人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进行监督检查;
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委托人同意,设计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设计人应就分包项目向委托人负责,并与分包设计人就分包项目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设计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终止合同且不给予设计人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委托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设计人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1税费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5通知和送达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委托人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设计人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设计人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4检验和验收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合同中止、终止
2.17合同份数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送达方式或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本合同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委托人、设计人各执肆份。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JSZC-321300-SQHS-C2022-0037号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五、明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报价一览表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及名称 | JSZC-321300-SQHS-C2022-0037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服务事项 | 规格及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合计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单位名称(公章):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单位名称(公章):注:1、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2.若《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与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为准。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注:如供应商成交,应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供应商项目组成员配备一览表八、项目组人员
姓 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相关培训证书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单位名称(公章):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宿迁市林业碳汇价值与碳中
和实现路径分析研究(标段一”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
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
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
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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