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微陪审庭前指引、互评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wzcgdlx-2020069号
预算金额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佳祎15896415206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0/11/30
公告正文
关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微陪审庭前指引、互评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稿时间:11-19】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微陪审庭前指引、互评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或至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WZCGDLX-2020069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微陪审庭前指引、互评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1万元

5、最高限价:11万元

6、采购需求:庭前指引等相关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 依法缴纳职工(含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供应商如不能提供第(5)、(6)、(7)三项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提供网站截图)。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地点: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招标代理部

方式: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或至招标代理处获取。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现金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组织供应商集中现场勘察,供应商均须在2020年11月27日上午9点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现场勘查,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勘查结束后领取勘察确认函,供应商须将勘察确认函原件装订在标书中。联系人:伍主任,电话:0514-82931155。

2、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圆整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渡江桥支行

账号:90120188000045426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本票、汇票或支票方式,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时递交保证金原件。未缴纳保证金的,不予接受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场退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磋商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5、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发布的信息;

6、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进行报名:727097246@qq.com,联系电话:15896415206,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0514-82931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渡江南路110号江南左岸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14-80981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祎

电 话:0514-80981252

邗江人民法院微陪审庭前指引、互评系统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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