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告
金额
174.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包1(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昕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绿地腾飞大厦 C 座 15层 618,000.00元

合同包2(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诚政融(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3幢2层201 585,000.00元

合同包3(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38号金宇国际写字楼1507 538,000.00元

合同包1(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一包)):

服务类(内蒙古昕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一包)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成果的交付、服务质量等相关方 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 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18,000.00

合同包2(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二包)):

服务类(中诚政融(北京)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二包) 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 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 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 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培训费、专家授课费、 培训人员餐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 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1、工作小组人员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 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①工作小组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经验;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 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负责人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 人;③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 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 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 2、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 。 4、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 -第15页-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 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 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 8、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 9、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 10、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 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 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 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 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1、项目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 核。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成果的交付、 服务质量、专家审核意见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585,000.00

合同包3(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三包)):

服务类(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三包) 按采购人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按采购人要求 538,000.0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一包)): 1.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二包)): 1.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第三包)): 1.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须以公对公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付款时请在付款用途处备注“ZB2022031187Z”,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471900275910304

行号:30819103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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