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道路及排水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千山区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道路及排水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18
项目名称:千山区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道路及排水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558058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58058元。
采购需求:千山区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道路及排水沟项目,涉及两个镇一个街道、5个村。1、项目区甘泉镇:(1)甘泉镇靛池沟村:新建沥青道路长1405米,宽3.0米;新建水泥路长477米,宽2.5米;中修沥青路罩面长642米,均宽5.5米;新建石砌边沟372米,新建Φ800圆管涵20米,新建Φ500圆管涵12米,工程铭牌1座;(2)甘泉镇双台子村:新建石砌边沟493米,新建Φ800双孔圆管涵8米,新建Φ800单孔圆管涵54米,新建Φ500圆管涵57米;新建排水沟防护墙(双侧)106米;新建Φ1000双孔圆管涵12米;工程铭牌1座;(3)甘泉镇英城子村:新建石砌排水沟防护墙总长451米,其中双侧段长323米,单侧段长128米;新建Φ800双孔圆管涵4米,改建Φ800单孔圆管涵2米,工程铭牌1座;2、项目区汤岗子街道:(1)汤岗子街道老虎屯村:新建沥青道路156米,宽3.0米;中修沥青路罩面长260米,均宽5.0米;翻建公共厕所7座;翻建垃圾站点3处;工程铭牌1座;3、项目区大屯镇:(1)大屯镇邬家洼村:新建水泥道路890米,宽3.0米;工程铭牌一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采用系统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供应商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可通过系统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相应文书,供应商接收相应文书的电子地址为系统的供应商账户,相应文书发送至供应商账户的,视为已送达。(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xgczx@163.com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4-210311-00018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833-403-184)。
8.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9.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0、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鞍海路28号
联系方式: 15998014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真理街3栋1-2层S-4号
联系方式:18524300353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5579535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梅
电 话: 1852430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