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的结果公告
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交叉口平面停车站点施工组织设计本地化服务计日工表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现场图纸准备交通运输场内交通场外交通场内道路交通设施超大件超重件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基础资料支付担保工程照管半成品照管工程材料代换隐蔽工程检查治安保卫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试验设备检验试验人员现场工艺试验工程试车投料试车临时工程工程保险财产保险道路工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标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距离停止线路面文字标记道路中心线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距停止线路面交通标线虚线划法白色实线车行道边缘线标线涂料对向分割双黄线对向车流单黄线交口停车线实线划法中央护栏对向分割线黄色震荡标线泥土底漆护线物体路面宽度渐变段的标线冷喷型涂料安全防护临时保护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表材料供应计划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机械设备配置保证工程质量措施保证工期计划消防降噪音仪器设备提供服务
金额
343.9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022022btp00039
预算金额357.82万元
招标公司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先生13643444888
中标公司山西易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343.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8022022BTP00039
二、项目名称: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施工范围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位于盐湖区,内容包括:河东街、 学苑路、红旗街、禹都大道、魏风街、铺安街、韩信路、禹西路、槐东路、中银大道、人民路、机场大道、工农街、条山街、涑水街、解放路、圣惠路、东郭路、滨湖大道等主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及停车站点等。 | 不限 | 项 | 3439900 | 山西易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郭家庄镇郭家庄村村北2000米 | 91140823MA0KL0JL2E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1 |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位于盐湖区,内容包括:河东街、 学苑路、红旗街、禹都大道、魏风街、铺安街、韩信路、禹西路、槐东路、中银大道、人民路、机场大道、工农街、条山街、涑水街、解放路、圣惠路、东郭路、滨湖大道等主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及停车站点等。 | 30天 | 景守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朝辉,李凤花,尚喜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运风高速路口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9-216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金业集团A座一单元1102室
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643444888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doc谈判文件.doc
626.5K
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n项目编号:1408022022BTP00039
\n竞争性谈判文件
\n采购单位: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n采购代理: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二○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章 谈判公告…………………………………………………… 3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n供应商须知正文…………………………………………… 9
\n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23
\n第四章 图纸…………………………………………………………35
\n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n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5
\n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61
\n第一章
\n谈 判 公 告
\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n竞争性谈判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8022022BTP00039
\n2.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n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n4.预算金额:3578249.28元
\n5.最高限价:3493605.67元
\n6.采购需求: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位于盐湖区,内容包括:河东街、 学苑路、红旗街、禹都大道、魏风街、铺安街、韩信路、禹西路、槐东路、中银大道、人民路、机场大道、工农街、条山街、涑水街、解放路、圣惠路、东郭路、滨湖大道等主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及停车站点等。
\n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n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4.售价:免费获取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2.方式: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3.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学府嘉园银座四单元901室。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学府嘉园银座四单元901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n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运风高速路口
\n联系方式:0359-2161586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金业集团A座一单元1102室
\n联系方式:0359-261035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n电 话:13643444888
\n第 二 章
\n供 应 商 须 知
\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具体内容规定\n |
\n1\n | \n采购人\n | \n名 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n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运风高速路口 \n |
\n2\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名 称: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金业集团A座一单元1102室\n联系人:牛先生\n电 话:13643444888\n |
\n3\n | \n项目名称\n | \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n |
\n4\n | \n建设地点\n | \n盐湖区\n |
\n5\n | \n建设内容\n | \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位于盐湖区,内容包括:河东街、 学苑路、红旗街、禹都大道、魏风街、铺安街、韩信路、禹西路、槐东路、中银大道、人民路、机场大道、工农街、条山街、涑水街、解放路、圣惠路、东郭路、滨湖大道等主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及停车站点等。\n |
\n6\n | \n预算金额\n | \n3578249.28元\n |
\n7\n | \n最高限价\n | \n3493605.67元\n |
\n8\n | \n工期\n | \n30日历天\n |
\n9\n | \n质量标准\n | \n合格\n |
\n10\n | \n质保期\n | \n半年\n |
\n11\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n |
\n12\n | \n资格审查方式\n | \n资格后审\n |
\n13\n | \n谈判保证金\n | \n(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n(2)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n(3)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n(4)账户信息\n收款单位: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太原城区丽华分社\n账 号:101651010300000012796\n行 号:402161013263\n(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n |
\n14\n | \n近年已完成的同类型工程的年份要求\n | \n 5 年,已完成是指竣工时间;5年是指开标日前5年内。\n |
\n15\n | \n同类型工程\n | \n指交通标志标线施划项目\n |
\n16\n | \n响应文件份数\n及制作要求\n | \n电子响应文件: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n纸质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n注: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作为辅助评标使用。\n |
\n17\n | \n签章要求\n | \n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他专用章代替。\n |
\n18\n | \n纸质响应文件\n装订要求\n | \n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胶装成册。\n |
\n19\n | \n纸质响应文件\n封套上写明\n | \n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n |
\n20\n | \n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n | \n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n |
\n21\n | \n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同谈判地点)\n | \n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学府嘉园银座4单元901室\n |
\n22\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n |
\n23\n | \n谈判小组组成\n | \n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其中: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专业1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人)\n谈判小组确定方式:随机抽取。\n |
\n24\n | \n谈判时需携带的原件\n |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n2、营业执照副本;\n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4、2022年第一季度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缴纳凭证及明细表;\n5、2022年第一季度全体人员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n6、2022年第一季度缴纳税收凭证;\n7、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n8、中小企业声明函;\n9、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信用查询结果。\n |
\n25\n | \n响应文件解密要求\n | \n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会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单位CA数字证书,用于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解密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26\n | \n代理服务费\n | \n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付清。\n |
\n27\n | \n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n | \n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n |
\n28\n |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 |
\n29\n | \n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 |
供应商须知正文
\n一、总则
\n适用范围
\n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n定义
\n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n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3 “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n2.5 “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n3. 项目概况
\n3.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2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3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n3.4 建设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5 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6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7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4.1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1)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n(2)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
\n(3)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n(4)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
\n(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n(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n5. 参与谈判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谈判文件
\n6. 谈判文件的内容
\n6.1谈判文件由下列四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章 谈判公告;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n第四章 图纸
\n第五章 合同条款;
\n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n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n6.2.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6.2.2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购买谈判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n7. 踏勘现场
\n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n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8.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
\n8.2 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
\n8.3 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
\n8.4 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澄清、修改,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8.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谈判前会议。如果召开谈判前会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三、响应文件
\n9. 响应文件的基本要求
\n9.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编制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n9.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9.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0.1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0.1.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
\n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n(1)报价函;
\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3)法人授权委托书;
\n(4)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n(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6)施工组织设计;
\n(7)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9)中小企业声明函;
\n(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11)诚信投标承诺书;
\n(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n10.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统一编目录,编页码。纸质响应文件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之间如有差异,以在线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n10.4 保证金
\n10.4.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0.4.2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谈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n10.4.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0.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0.5 报价
\n10.5.1 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填写,单位为元。本报价为完成本谈判中相关工程的所有费用。
\n10.5.2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进行报价。
\n11.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n11.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1.2 供应商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11.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n11.4 报价函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1.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2. 投标有效期
\n12.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n12.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与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n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3.3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的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书面形式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n13.4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n(1)供应商应保证纸质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n(2) 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辅助评标使用。
\n13.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n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4.1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n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n14.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n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n电子响应文件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n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6.1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n16.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n16.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n五、谈判程序
\n本次谈判采取两轮谈判、三轮报价方式进行。
\n17. 组建谈判小组
\n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n第一轮公开报价
\n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8.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8.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所有供应商派一名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n18.4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n18.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n19.资格、符合性审查
\n19.1资格审查
\n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审查内容\n | \n审查标准\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n | \n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营业执照副本\n | \n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2022年第一季度缴纳税收凭证\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2022年第一季度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缴纳凭证及明细表\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2022年第一季度全体人员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信用查询结果\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19.2符合性审查
\n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审查内容\n | \n审查标准\n |
\n供应商名称\n | \n与营业执照一致\n |
\n报价函签字盖章\n | \n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n |
\n响应文件格式\n | \n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n |
\n投标有效期\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工期\n | \n符合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n |
\n质量标准\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质保期\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谈判保证金\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n施工组织设计\n | \n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19.3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n20. 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
\n20.1 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n(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
\n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等向谈判小组进行技术陈述。
\n(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
\n(3)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n20.2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n21. 第二轮公开报价
\n21.1各供应商以第一轮谈判后书面技术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价即调整性报价,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n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完毕后,向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第二轮报价情况。
\n22.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
\n22.1 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具体步骤为:
\n(1)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企业资信、财务状况、业绩等向谈判小组进行商务陈述。
\n(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n(3)商务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n22.2 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n23. 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
\n23.1 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三轮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23.2 第三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谈判小组确定的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n23.3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n24. 报价的澄清
\n最终报价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最终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25. 确定成交人
\n25.1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评审价=最终报价*(1-扣除比例)。
\n25.2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25.3评审价格相同时,由谈判小组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所有谈判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n(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5分
\n(2)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5分
\n(3)材料供应计划安排合理 5分
\n(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5分
\n(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 5分
\n(6)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切实可行 5分
\n(7)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切实可行 5分
\n(8)保证工期计划切实可行 5分
\n(9)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音、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n5分
\n(10)本地化服务:在运城市境内(包含各县、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 5分
\n25.4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人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
\n25.5若成交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6. 谈判过程保密
\n26.1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n26.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7.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六、签订合同
\n28. 成交通知
\n28.1 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9. 代理服务费
\n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0. 签订合同
\n30.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n30.2 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30.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30.4 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违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30.5违反30.1条、30.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n七、保密和披露
\n31. 保密
\n供应商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2. 披露
\n32.1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谈判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2.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3. 供应商有权就谈判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33.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3.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3.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n33.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3.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3.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33.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n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3.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3.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3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九、违约处罚
\n34. 成交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n(1)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n(2)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4)成交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十、其他事项
\n35.供应商须知的其他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 三 章
\n工 程 量 清 单
\n一、工程量清单(附后)
\n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n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
\n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n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n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n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n5.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n5.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n5.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n5.5拟定的招标文件;
\n5.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n5.7其他相关资料。
\n二、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n表一
\n总 说 明
\n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n\n\n\n\n\n |
表二
\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编码\n | \n项目名称\n | \n项目特征描述\n | \n计量单位\n | \n工程量\n | \n金额(元)\n | ||
\n序号\n | \n项目编码\n | \n项目名称\n | \n项目特征描述\n | \n计量单位\n | \n工程量\n | \n综合\n单价\n | \n合价\n | \n其中\n |
\n序号\n | \n项目编码\n | \n项目名称\n | \n项目特征描述\n | \n计量单位\n | \n工程量\n | \n综合\n单价\n | \n合价\n | \n暂估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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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 页 小 计\n | \n | \n | ||||||
\n合 计\n | \n | \n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n表三
\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编码\n | \n项目名称\n | \n计算基础\n | \n费率(%)\n | \n金额(元)\n | \n调整费率(%)\n | \n调整后金额(元)\n | \n备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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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它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n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n表四
\n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金额(元)\n | \n结算金额(元)\n | \n备注\n |
\n1\n | \n暂列金额\n | \n | \n | \n详见明细表\n |
\n2\n | \n暂估价\n | \n | \n | \n详见明细表\n |
\n2.1\n | \n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n | \n | \n | \n详见明细表\n |
\n2.2\n | \n专业工程暂估价\n | \n | \n | \n详见明细表\n |
\n3\n | \n计日工\n | \n | \n | \n详见计日工表\n |
\n4\n | \n总承包服务费\n | \n | \n | \n详见总承包服务费\n计价表\n |
\n | \n | \n | \n |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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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 计\n | \n | \n \n | \n—\n |
注: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n2.结算金额以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n表五
\n暂列金额明细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暂列金额\n(元)\n | \n备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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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计\n | \n | \n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以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当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n表六
\n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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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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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计取规费的基数,只适用于以直接工程费、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各项费用的工程。
\n2.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填写时应当在备注栏内说明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n3.材料的暂估价应由出厂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n4.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照概(预)算制度规定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n5.暂估价中的甲供材料,应当在备注中注明“甲供”及供应量。
\n表七
\n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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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号\n | \n工程名称\n | \n工程内容\n | \n合价\n | \n其中:计取规费的基数\n | \n备 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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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作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依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时,应将专业工程的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n 2.填写专业工程时,应区分不同专业分别填列。如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分出计取规费的基价时,可只填写合价,但应明确暂估价中都包括哪些费用。如能分出计取规费的基价时,应明确该“基价”是人工费、人工费加机械费还是直接费。
\n表八
\n计日工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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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编号\n | \n项目名称\n | \n单位\n | \n暂定数量\n | \n实际数量\n | \n单价\n(元)\n | \n暂定\n | \n实际\n |
\n一\n | \n人工\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人工小计\n | \n | \n | |||||
\n二\n | \n材料\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材料小计\n | \n | \n | |||||
\n三\n | \n施工机械\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施工机械小计\n | \n | \n | |||||
\n四\n | \n企业管理费和利润\n | \n | \n | ||||
\n总计\n | \n | \n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n表九
\n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n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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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发包人发包\n专业工程\n | \n | \n | \n | \n | \n |
\n2\n | \n发包人提供材料\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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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 计\n | \n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n表十
\n税金项目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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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税 金\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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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 计\n | \n |
第 四 章 图 纸(另发)
\n第 五 章
\n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n一、合同协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
\n2.工程地点:
\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n4.资金来源:
\n5.工程内容: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6.工程承包范围:
\n 。
\n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
\n人民币(大写) (¥ 元);
\n其中:
\n(1)安全文明施工费: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4)暂列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合同价格形式: 。
\n五、项目经理
\n承包人项目经理: 。
\n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通用合同条款;
\n(5)技术标准和要求;
\n(6)图纸;
\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8)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七、承诺
\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n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n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九、签订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n十、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 签订。
\n十一、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十二、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 生效。
\n十三、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n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n地 址: 地 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二、通用合同条款(略)
\n三、专用合同条款
\n1、一般约定
\n1.1 词语定义
\n1.1.1 合同
\n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n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n1.1.2.4 监理人:
\n名 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2.5 设计人:
\n名 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3 工程和设备
\n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n 。
\n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n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n1.3 法律
\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n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n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n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n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n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n1.6.1 图纸的提供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n1.6.4 承包人文件
\n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n1.6.5 现场图纸准备
\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n1.7 联络
\n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n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n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n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n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n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n1.10 交通运输
\n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n1.10.3 场内交通
\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n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n 。
\n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n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n 承担。
\n1.11 知识产权
\n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n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n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n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n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n 。
\n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n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n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n2、发包人
\n2.2 发包人代表
\n发包人代表:
\n姓 名: ;
\n身份证号: ;
\n职 务: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n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n2.4.1 提供施工现场
\n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n2.4.2 提供施工条件
\n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n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n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n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n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n3、承包人
\n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n(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n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n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n3.2 项目经理
\n3.2.1 项目经理:
\n姓 名: ;
\n身份证号: ;
\n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n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n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n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n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n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n3.3 承包人人员
\n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n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n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n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n3.5 分包
\n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n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n3.5.2 分包的确定
\n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n3.5.4 分包合同价款
\n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n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n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n3.7 履约担保
\n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n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n4、监理人
\n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n4.2 监理人员
\n总监理工程师:
\n姓 名: ;
\n职 务: ;
\n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n4.4 商定或确定
\n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n(1) ;
\n(2) ;
\n(3) 。
\n5、工程质量
\n5.1 质量要求
\n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n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n5.3 隐蔽工程检查
\n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n 。
\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n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n6.1 安全文明施工
\n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n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n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n6.1.5 文明施工
\n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n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n7、工期和进度
\n7.1 施工组织设计
\n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n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n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n7.2 施工进度计划
\n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n7.3 开工
\n7.3.1 开工准备
\n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n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n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n7.3.2 开工通知
\n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n7.4 测量放线
\n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n7.5 工期延误
\n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n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n7.6 不利物质条件
\n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n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1) ;
\n(2) ;
\n(3) 。
\n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n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n8、材料与设备
\n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n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n8.6 样品
\n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n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n 。
\n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n9、试验与检验
\n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n9.1.2 试验设备
\n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n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n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n9.4 现场工艺试验
\n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n10、变更
\n10.1 变更的范围
\n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n10.4 变更估价
\n10.4.1 变更估价原则
\n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n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n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n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n 。
\n10.7 暂估价
\n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n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n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n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n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n10.8 暂列金额
\n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n11、价格调整
\n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n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n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n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n(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n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n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n12.1 合同价格形式
\n1.单价合同。
\n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n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n2.总价合同。
\n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n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n其他价格方式:
\n12.2 预付款
\n12.2.1 预付款的支付
\n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n预付款支付期限: 。
\n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n12.2.2 预付款担保
\n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n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n12.3 计量
\n12.3.1 计量原则
\n工程量计算规则: 。
\n12.3.2 计量周期
\n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n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n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n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n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n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n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n12.4.1 付款周期
\n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n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n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n 。
\n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n(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n(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n(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n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n(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n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n(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n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n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n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n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n13、验收和工程试车
\n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n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n13.2 竣工验收
\n13.2.2 竣工验收程序
\n检测方法:根据《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
\n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n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n 。
\n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n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n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n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n13.3 工程试车
\n13.3.1 试车程序
\n工程试车内容:
\n(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n(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n13.3.3 投料试车
\n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n13.6 竣工退场
\n13.6.1 竣工退场
\n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n14、竣工结算
\n14.1 竣工结算申请
\n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n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n 。
\n14.2 竣工结算审核
\n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n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n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n14.4 最终结清
\n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n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n(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n(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n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n15.2 缺陷责任期
\n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n15.3 质量保证金
\n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n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n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n(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n(2) %的工程款;
\n(3)其他方式: 。
\n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n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n(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n(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n(3)其他扣留方式: 。
\n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n15.4 保修
\n15.4.1 保修责任
\n工程保修期为:
\n15.4.3 修复通知
\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n16、违约
\n16.1 发包人违约
\n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n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n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n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n(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n(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n(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n(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n(7)其他: 。
\n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n16.2 承包人违约
\n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n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n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n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n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n17、不可抗力
\n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n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n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n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n18、保险
\n18.1 工程保险
\n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n18.3 其他保险
\n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n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n18.7 通知义务
\n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n20、争议解决
\n20.3 争议评审
\n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n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n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n其他事项的约定: 。
\n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n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n20.4 仲裁或诉讼
\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 人民法院起诉。
\n附件
\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n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n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n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n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n第 六 章
\n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n一、一般要求
\n1、工程说明
\n1.1 工程概况
\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位于盐湖区,内容包括:河东街、 学苑路、红旗街、禹都大道、魏风街、铺安街、韩信路、禹西路、槐东路、中银大道、人民路、机场大道、工农街、条山街、涑水街、解放路、圣惠路、东郭路、滨湖大道等主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及停车站点等,设计速度为40km/h,质保期:半年。
\n1.2设计原则
\n(1)根据行车速度、道路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的状况等,适当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位置;以道路工程设计为依据,通盘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性、一致性,满足近期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确保行驶的安全、快捷、畅通。标志的布设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对象,通过标志的引导,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n(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设施,路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按交通管理法规及有关标准,正确、合理地设置。
\n(3)道路标线中车行道分界线的尺寸、导向箭头的尺寸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路段的设计时速确定。
\n1.3交通标线设计
\n(1)本工程采用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本工程设有道路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标线的颜色、形状、尺间距等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选用。路面交通标线由虚线、实线等组成,车行道中心线为黄色双实线,线宽5cm;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划6 cm空9cm,线宽15 cm;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线宽15 cm;人行横道线线宽40cm,间隔60cm,单线长5m;停止线线宽40cm;导向箭头长6m。车行道边缘线是用来表示行车道的边界,在路面外侧采用白色实线,线宽0.15m。
\n(2)标线间距设置如下:停止线距离人行横道线2m,第一组导向箭头距离停止线3m,第二组导向箭头位于导向车道线底部,导向车道线为实线,长度为30m,第三组导向箭头距离第二组箭头30m;第一组人行横道预告标识距停止线40m,第二组人行横道预告标识距停止线50m。
\n(3)标线材料采用白色、黄色冷喷型标线涂料,标线材料必须符合交通标线的技术要求: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粘接强,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具有较好的辨认性,具有防滑性和一定的粗糙度,便于施工,与人无害。
\n(4)对向分割双黄线用来分割对向车流,在路面外侧采用黄色冷喷型标线涂料,实线划法,线宽0.15m,间距0.15~0.3m;单黄线距交口停车线50m段采用实线划法,其它采用虚线划法,长4m、间距6m、线宽0.15m,在无中央护栏的情况下,对向分割线采用黄色震荡标线。
\n(5)用于标线的各种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交通部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T280-2004)的规定。
\n1.4交通标线施工要求
\n(1)交通标线与标记的划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做到整齐、清晰、醒目、色泽与漆膜厚度均匀;划漆线条流畅、线形规则。
\n(2)交通标线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防滑性和辨认性,并按规范采用符合要求的涂料。
\n(3)交通标线与标记施工前要清扫地面,除净灰尘杂物和泥土,然后按设计或原有的线形要求放样漆划。标线或底漆涂划后,应放置锥形反光橡胶体或其他护线物体,需待标线干燥后才能撤走。
\n(4)喷涂后标线应平直,在指定曲线处平顺,所有标线的边缘应整齐,标线界外任何标线材料清除。
\n(5)路面宽度渐变段的标线要自然顺畅。
\n(6)施工中视具体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n(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把标线涂料喷涂在一块洁净光滑的锡板上,喷涂率为8.2m2/L,放置30分钟后与标准色比较。
\n(8)交通标线与标记施工应禁止在雨天和潮湿冰冻的路面上进行。对冷喷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低于10℃。
\n(9)道路标志标线的施工、验收要求应按《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及该地区相关验收规程执行。
\n1.5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运城市城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n1.6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n1.7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它资料和信息数据:
\n1.8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n1.9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n2、承包范围
\n2.1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n2.2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
\n2.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n3、工期要求
\n3.1 合同工期
\n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n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n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n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n4、质量要求
\n4.1 质量标准
\n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n4.2 特殊质量要求
\n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
\n5、适用规范和标准
\n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n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部分。
\n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n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n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部分。
\n6、安全文明施工
\n6.1 安全防护
\n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n6.1.2 其它: 。
\n6.2 文明施工
\n6.2.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n6.2.2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它要求:
\n7、治安保卫
\n7.1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n7.2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n7.3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它要求如下: 。
\n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n8.1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n8.2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它要求:
\n9、样品和材料代换
\n9.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n9.2 材料代换
\n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它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n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n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n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n11、试验和检验
\n1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n11.2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n12、计日工
\n12.1 关于计日工的其它约定:
\n 。
\n13、其它约定
\n其它约定内容:
\n 。
\n第 七 章
\n响 应 文 件 格 式
\n运城市盐湖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n项目编号:1408022022BTP00039
\n响 应 文 件
\n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目 录
\n(1)报价函;
\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3)法人授权委托书;
\n(4)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n(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6)施工组织设计;
\n(7)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9)中小企业声明函;
\n(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11)诚信投标承诺书;
\n(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n一、报 价 函
\n致: (采购人):
\n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n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n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工期为 日历天,质量达到 标准,质保期为 年。
\n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保证金:
\n(1)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n(2)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n(3)我方在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n4、我方承诺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天。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n 日期: 年 月 日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n报价函附录一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 目 内 容\n | \n合 同\n条 款\n | \n约 定 内 容\n | \n备注\n |
\n1\n | \n施工准备时间\n | \n | \n签订合同后( )天\n | \n |
\n2\n | \n误期违约金额\n | \n | \n( )元/天\n | \n |
\n3\n | \n误期赔偿费限额\n | \n | \n合同价款( )%\n | \n |
\n4\n | \n提前工期奖\n | \n | \n( / )元/天\n | \n |
\n5\n | \n施工总工期\n | \n | \n( )日历天\n | \n |
\n6\n | \n质量标准\n | \n | \n | \n |
\n7\n | \n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n | \n | \n( )元\n | \n |
\n8\n | \n预付款金额\n | \n | \n合同价款的( / )%\n | \n |
\n9\n | \n预付款保函金额\n | \n | \n合同价款的( / )%\n | \n |
\n10\n | \n进度款付款时间\n | \n | \n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n | \n |
\n11\n | \n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n | \n | \n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n | \n |
\n12\n | \n保修期\n | \n | \n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n | \n |
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报价函附录二
\n (采购人名称):
\n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旦我单位中标,将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
\n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n特此承诺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 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n 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签字):
\n供应商(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n附: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n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n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要求和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它说明的内容。
\n六、施工组织设计
\n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n(1)施工方案
\n(2)劳动力计划
\n(3)材料供应计划
\n(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n(5) 施工进度计划
\n(6)机械设备配置
\n(7)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n(8)保证工期计划
\n(9)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音、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n(10)本地化服务:在运城市境内(包含运城市各县、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施工人员及机械等
\n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n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n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附表一:
\n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n规格\n | \n数 量\n | \n国别\n产地\n | \n制造\n年份\n | \n额定功率\n(kW)\n | \n生产\n能力\n | \n用于施\n工部位\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二:
\n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仪器设备\n名 称\n | \n型号\n规格\n | \n数 量\n | \n国别\n产地\n | \n制造\n年份\n | \n已使用台\n时 数\n | \n用 途\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三:
\n劳动力计划表
\n 单位: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种\n | \n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四:
\n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n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n七、供应商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n(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二)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三)供应商在建项目情况表
\n(四)供应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n(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七)拟分包计划表
\n(八)其它资料
\n(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网 址\n | \n | |||||||
\n组织结构\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 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 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 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 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 号\n | \n | \n其中\n | \n技 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 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扫描件。
\n(二)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n | \n |
\n合同价格\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 注\n | \n |
备注:1、同类型工程指交通标志标线施划项目。
\n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n(三)供应商在建项目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电话\n | \n |
\n签约合同价\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计划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 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四)供应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n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n(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职务\n | \n姓名\n | \n性别\n | \n年龄\n | \n身份证号\n | \n已完成工程情况\n | |
\n序号\n | \n职务\n | \n姓名\n | \n性别\n | \n年龄\n | \n身份证号\n | \n项目数\n | \n主要项目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本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n |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 | \n性 别\n | \n | \n年 龄\n | \n | |||||||
\n职 务\n | \n | \n职 称\n | \n | \n学 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n | \n | |||||||||
\n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 | ||||||||||||
\n建设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开、竣工\n日 期\n | \n在建或\n已 完\n | \n工程 质量\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
\n(七)拟分包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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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n号\n | \n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n | \n拟选分包人名称\n | \n注册地点\n | \n企业资质\n | \n有关业绩\n | \n备注\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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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n(八)其它资料
\n(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n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n(2)投标人2022年第一季度缴纳税收凭证;
\n(3)投标人2022年第一季度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缴纳凭证及明细表;
\n(4)投标人2022年第一季度全体人员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
\n(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
\n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n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致: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n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n(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和处罚,但警告和罚款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n(二)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投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该项不需要填写。
\n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 日 期:
\n注: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该项不需要填写。
\n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n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n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n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n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n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n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n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n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n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n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n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谈判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开户银行: 账 号:
\n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n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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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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