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2-2024年餐厨垃圾收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39002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411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顺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餐厨垃圾收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11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2024年餐厨垃圾收集服务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1、项目概况:1.1、座落位置:长沙县黄花镇1.2、委托管理的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及内容:(1)区域范围 :对黄花镇区域内集镇、居民区范围内小型餐饮单位(食堂)、集镇范围内集体聚餐黄花镇农村范围的餐饮门店产生的餐厨垃圾每日进行收集集中清运。(2)服务内容:承担合同约定的小型餐饮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2、项目要求:1、具体要求:(1)每日至少到小型餐饮单位(食堂)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为各餐饮门店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3)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6)在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7)供应商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及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与甲方负责人,不得篡改、虚报报表台账。2、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配备相应的管理,作业人员及机械配备,满足项目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114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4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投标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40000元,此价格为24个月服务周期内的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费用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8 —— 2024-06-08
3.2 履行地点:黄花镇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黄花镇区域内集镇、居民区范围内小型餐饮单位(食堂)、集镇范围集体聚餐和黄花镇农村范围的餐饮门店产生的餐厨垃圾每日进行收集集中清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总包干方式,合同签订后,黄花镇政府根据《长沙县黄花镇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服务外包考核标准》(附件一)对乙方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按季度结算,每季度付一次,对乙方处以的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具体金额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实际复核后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支行(长沙顺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0104000000402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所有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突,不打乱仗。

2、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按要求配备收集运输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3、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配有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必须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4、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每日至少到小型餐饮单位(食堂)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为各餐饮门店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3)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

(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6)在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乙方因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及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与甲方负责人,不得篡改、虚报报表台账。

2、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配备相应的管理,作业人员及机械配备,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收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收运工作进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开展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所必备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负责承包区域内餐厨垃圾专用桶的配备和免费维护。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相关职业培训与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黄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报备。

7、乙方必须按要求设立相关车辆与设备停放场所,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黄花镇生态办发送黄花镇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台账,不准弄虚作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社区统一调度指挥。

8、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9、黄花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黄花镇辖区村、社区上报的新增的餐饮单位,经黄花镇生态办核实后,公司要在3个工作日内纳入收运。

11、在收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生产、环境等安全事故或对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乙方须按照《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和设计文件》、《餐厨垃圾处理行业规范》及《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对收运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社区黄花商业街65号
法定代理人: 冯城 法定代理人: 陈友良
委托代理人: 王学群 委托代理人: 陈友良
电话: 0731-86390021 电话: 0731-86366465
传真: 0731-8639123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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