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22730-002-01
二、合同名称: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第002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22730
四、项目名称: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18842430003
供应商(乙方):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水路270号
联系方式: 13704058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 河道岸线基础资料收集分析 (二) 河道演变与河势稳定分析 (三) 河道岸线规划目标确定 (四) 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五) 河道岸线边界线划定 (六) 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 (七) 制定河道岸线管控要求 (八)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九) 制定河道岸线规划保障措施
履约要求: 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河湖函(2019)394号文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及《辽宁省总河长令》(第2号)的精神,编制《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详见验收书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22730-002-01
二、合同名称: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第002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22730
四、项目名称: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18842430003
供应商(乙方):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水路270号
联系方式: 13704058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 河道岸线基础资料收集分析 (二) 河道演变与河势稳定分析 (三) 河道岸线规划目标确定 (四) 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五) 河道岸线边界线划定 (六) 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 (七) 制定河道岸线管控要求 (八)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九) 制定河道岸线规划保障措施
履约要求: 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河湖函(2019)394号文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及《辽宁省总河长令》(第2号)的精神,编制《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详见验收书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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