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SG)2023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安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兴安煤矿矿井。
2.3建设规模:兴安煤矿矿井原有有矿井水经沉淀池+无阀滤池系统、磁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排放。
因当地下游热电厂存在生产用水替换需求,对比热电厂用水质要求和兴安煤矿矿井水水质,矿井水含盐量超标,需对其进行深度处理后方可满足下游用水基本要求,产水规模按200m³/h。
兴安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选址位于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围墙北侧场地,主要处理来自矿井水处理站预处理之后的矿井水,处理后的矿井水主要用于下游热电厂生产用水补给和兴安煤矿生活、生产用水。
产水规模:200m3/h。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质保期:自设备投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招标范围:矿井水深度水处理站产水规模为200 m3/h。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系统内工艺及施工图设计、矿井水原水生产用水引入、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电气、管道、给排水、控制、仪表及厂房、水池构筑物等相关工程。
工程分界线为:业主负责提供380V动力电源,动力线接至电源柜进线端子;排水至新建深度处理系统清水池(箱)处止,界面之外由业主负责建设。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EPC总承包控制价:17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必须具有类似水处理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证明文件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合同协议书必须清晰、甲乙双方盖章完整)
3.4履约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本次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9日9:00至2023年08月15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请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传至我公司邮箱1193959500@qq.com,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表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4层)。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7.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1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4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 标 人: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岗市兴安区兴安煤矿
联 系 人:兰天
电 话:15146807102
代理机构: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4层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451-81359888
电子邮箱:1193959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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