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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违约行为的通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核实,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供应商未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符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第六条第(三)点第4点要求,法律服务需要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该行为属于“不具备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申请入驻时相关指引中要求资质,但通过承诺进驻取得电子卖场进驻资格”的违约行为情形,现根据2022年05月18日发布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2022-1版)要求,对供应商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二、按照2022年05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第16条,诚信分值扣除50分。
三、全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资格6个月并在电子卖场曝光台予以公布。
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可在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9日23点59分前提交申诉(申诉途径见附件),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视为同意此次诚信分值处理结果,在申诉期结束后暂停交易资格,暂停期为:2023年5月9日到2023年11月9日23点59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2023年5月5日
一、对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二、按照2022年05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第16条,诚信分值扣除50分。
三、全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资格6个月并在电子卖场曝光台予以公布。
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可在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9日23点59分前提交申诉(申诉途径见附件),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视为同意此次诚信分值处理结果,在申诉期结束后暂停交易资格,暂停期为:2023年5月9日到2023年11月9日23点59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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