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12410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晓川024-861367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
公告正文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电子耳标追溯试点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电子耳标追溯试点应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2410
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电子耳标追溯试点应用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1 超高频牛电子耳标(数量:71500套、国产)
★1.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要求
★2.耳标组成及结构
分体电子耳标结构: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2.1.主标。主标由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有一定面积并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末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电子耳标。
2.2.辅标。辅标由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加施时不穿透耳部。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电子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电子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电子耳标的作用。
3.激光打码要求
3.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牛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3.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3.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4.牛电子耳标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 ±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0.1-0.28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 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5.原材料
原材料要求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主材料应为聚醚型聚氨酯。
6.使用要求
★6.1.强度要求
1)结合力
在常温25℃环境下,牛电子耳标要求结合力(脱落力)不低于250N。
2)主标抗拉力
常温25℃环境,分体电子耳标中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牛电子耳标头和电子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不低于250N。
6.2.掉标率
牛电子耳标要求年掉标率不超过5%。
6.3.环境要求
牛电子耳标应在-30℃~+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4.质量要求
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7.电气性能指标
7.1. 协议标准:要求符合ISO /IEC 18000-6C协议标准。工作频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委员会标准:920MHz-925MHz,该区间识读灵敏度曲线要求低于-10dBm
7.2. 芯片存储区:有标签识别号区(TID),芯片本身的唯一只读标识编码,其编码数字应与激光二维码编码数字相同;有电子产品代码区(EPC),大于96bit,存储电子耳标号,可读写。
7.3. 识读距离
测试环境:手持式识别设备,功率27dBm,空气中牛电子耳标识读距离大于2米。
★8.包装要求
8.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8.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8.3.耳标包装数量应方便与耳标钳成比例配套。
★9.配套耳标钳要求:
每供应5000套耳标应配备耳标钳1把、耳标钳针100根。
9.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9.2.耳标钳的手柄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钢板厚度≥1.2mm。手柄与联动片(厚度大于等于为3mm)之间安装优质弹簧,确保挂标后钳口自动张开。弹簧钢丝直径≥1.4 毫米,钢丝经镀镍处理永不生锈。
9.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9.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9.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9.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9.7. 耳标钳体重量小于等于450 克,轻便、耐用。
001-2 超高频羊电子耳标(数量:100000套、国产)
★1.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要求
★2.耳标组成及结构
分体电子耳标结构: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2.1.主标。主标由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有一定面积并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末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电子耳标。
2.2.辅标。辅标由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加施时不穿透耳部。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电子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电子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电子耳标的作用。
3.激光打码要求
3.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3.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3.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4.羊电子耳标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6±0.25 mm、内孔直径3±0.19 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0.1-0.28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长45±0.62mm、宽17±0.2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长方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 、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5.原材料
原材料要求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主材料应为聚醚型聚氨酯。
6.使用要求
★6.1.强度要求
1)结合力
在常温25℃环境下,羊电子耳标要求结合力(脱落力)不低于250N。
2)主标抗拉力
常温25℃环境,分体电子耳标中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电子耳标头和电子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不低于250N。
6.2.掉标率
羊电子耳标要求年掉标率不超过5%。
6.3.环境要求
羊电子耳标应在-30℃~+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4.质量要求
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7.电气性能指标
7.1. 协议标准:要求符合ISO /IEC 18000-6C协议标准。工作频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委员会标准:920MHz-925MHz,该区间识读灵敏度曲线要求低于-10dBm
7.2. 芯片存储区:有标签识别号区(TID),芯片本身的唯一只读标识编码,其编码数字应与激光二维码编码数字相同;有电子产品代码区(EPC),大于96bit,存储电子耳标号,可读写。
7.3. 识读距离
测试环境:手持式识别设备,功率27dBm,空气中羊电子耳标识读距离大于2米。
★8.包装要求
8.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8.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8.3.耳标包装数量应方便与耳标钳成比例配套。
★9.配套耳标钳要求:
每供应5000套耳标应配备耳标钳1把、耳标钳针100根。
9.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9.2.耳标钳的手柄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钢板厚度≥1.2mm。手柄与联动片(厚度大于等于为3mm)之间安装优质弹簧,确保挂标后钳口自动张开。弹簧钢丝直径≥1.4 毫米,钢丝经镀镍处理永不生锈。
9.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9.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9.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9.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9.7. 耳标钳体重量小于等于450 克,轻便、耐用。
001-3 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数量:20台、国产)
1.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为手持便携式,配套电源和充电设备,能适配安装有安卓6.0级以上版本。
2.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同时具备二维码扫描识读和电子芯片识读两种功能模式,两种模式所识读的编码应与耳标面激光喷打的农业农村部规定制式编码结果一致。
3.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能适配安装农业农村部牲畜耳标管理APP并良好使用。
4.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写入功能,能够方便、快捷、批量、准确采集和录入相关数据信息。
5.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能承诺实现与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之间的必要数据传输,实现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的追溯功能拓展。
001-4 超高频电子耳标追溯应用电子门(数量:4套、国产)
1.超高频电子耳标追溯应用电子门应至少包括信号收集设备(天线)、数据采集处理设备和通道建设建材等,以及与所需实现功能相配套的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
2.超高频电子耳标追溯应用电子门应适用于饲养场、屠宰场、检疫点和检查站等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耳标批量识读功能。
3.超高频电子耳标追溯应用电子门应配套有软件操作系统,供引用场景下的用户实现相关追溯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
联系方式: 024-24229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136767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刘娟娟、刘金霞
电  话: 024-861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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