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健身场馆改造完成后2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乙方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由乙方承担。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检验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提供保修服务(包括向产品原厂家购买续保服务、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自行取得相关资质后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无需另行付费: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保管责任及所有权转移
(1)自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之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所有权及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
(2)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前的,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责任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来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甲方曾用名为“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现用名为“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使用带有上述任一字样的印章签署本合同的,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疫情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安装施工期间,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