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性健身房训练器材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2.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20500832
预算金额19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迈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192.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205008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迈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综合性健身房训练器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205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综合性健身房训练器材采购 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批发服务 见技术参数 1 1927528
 合计金额小写: 1927528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柒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支队健身场馆改造完成后2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乙方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学堂园路1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825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30%首付款。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289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货到并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给乙方进度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37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96376.4元为质保金,从验收通过后第一天开始计算,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夏路支行(长沙迈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1807 6201 0400 0991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检验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提供保修服务(包括向产品原厂家购买续保服务、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自行取得相关资质后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无需另行付费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保管责任及所有权转移

1)自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之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所有权及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

2)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前的,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责任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内乙方来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05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曾用名为“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现用名为“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使用带有上述任一字样的印章签署本合同的,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疫情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安装施工期间,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学堂园路1号长沙市消防支队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芙蓉北路桂花园(现芙蓉中路一段119号)2206房
法定代理人: 温国坤 法定代理人: 左之伟
委托代理人: 张树 委托代理人: 左之伟
电话: 0731-82686103 电话: 0731-82230748
传真: 0731-8268611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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