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qc2025gc501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飞0558-5587189
招标代理机构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BZQC2025GC50101
招标人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885号
招标联系人
黄飞
联系方式
18256789067
招标代理机构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558-5587189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5GC501号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8: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2页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18页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择优确定中标人。”修改为:“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择优确定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40页7.1 定标方式中“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修改为:“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47页、第55页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62页6.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中“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招标人应当委派代表参加定标委员会,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人员可以从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修改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对
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招标人应当委派代表参加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
6、招标文件第78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885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8-512098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2025年1月20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0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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