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3-804669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佛山监狱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监狱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804669
(三)预算金额:9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无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5月30日
法律顾问服务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项目名称:佛山监狱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期:2年
预算金额(含税):980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主体包括佛山监狱和广裕集团西江企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为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为制定、审查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3、为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
2 5、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其他涉法事务:
(1)为采购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为采购方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应邀为采购方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4)代采购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5)向采购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6)协助采购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每季度应开展一次法律讲座,一次至少2小时,讲座内容根据采购方现实需求而定;
(7)接受采购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者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 (8)参与采购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法律文书等,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9)每月为采购方现场驻点办公1个工作日,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10)为采购方办理房产证、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建筑报建、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手续;
(11)配合和接受采购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提交纸质年度工作报告。
(二)供应商提供上述非诉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诉讼案件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收取诉讼费。 
4 三、服务具体要求
(一)对采购人就项目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采购人要求作出专业解答,一般应在两天(紧急事务应在一天内)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二)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原则上主办律师都需亲自把关;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三)双方的责任
1、为保证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采购人应及时向主办律师提供或介绍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真实、充分、准确。
5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像件,必要时采购人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及研究等。
2、如律所委派的主办律师在任期期间不称职,采购方有权要求调换律师,采购方亦可单方面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3、受聘律所和主办律师应在法律、法规、正常允许的范围内,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律所及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建立为采购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做到一次服务一次记录,并及时提供给采购方查询。
6 4、受聘律所和律师应不干涉采购方的内部事务且不应该把意见强加与采购方。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悉或获取的对方的一切信息或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非为各方同意或相关业务所需,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该信息或资料作任何披露。受聘律所和律师应严格保证采购方在行政、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如因泄密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泄密,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 5、受聘律所和律师指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应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
6、本合同因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受聘律所和律师应尽最大的善意处理尚未完成的法律事务,并与采购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务交接等相关事项,受聘律所和律师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或者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时止。双方就非诉讼或诉讼事项另行订立有委托合同的,受聘律所和律师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委托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
8 (四)其他诉讼费用
1、双方商定,对受聘律所和律师提供的诉讼法律服务时,采购方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标准另行支付律师费,并享受受聘律所和律师给予采购方相应律师费的至少七点五折的优惠,双方应同时就委托事项另定委托合同。
2、受聘律所和律师办理采购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佛山市以外)及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支付出的其他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五)服务质量
9 1、受聘律所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有效。
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六)合同解除
1、双方约定的条件成立或者协商同意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 2、受聘律所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采购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主办律师的;
(2)受聘律所和律师严重失职的或者泄密的。
(七)违约责任
1、如受聘律所和律师不履行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并赔偿损失。
2、如采购方非依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律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如律所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应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要求
11 (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须至少指派1名主办律师代理本案件,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自执业以来均未曾受过律师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若有隐瞒的,将取消投标和代理资格。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均须熟悉刑事、民商事、行政方面的法律事务,并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的法律服务经验。
12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处理。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成交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5%,之后,分别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七个月月初支付合同价款25%,在合同签订后的的第十三个月月初支付合同价款25%,在合同签订后的第十九个月月初支付合同价款25%。
13 3.合同期间,完成至少2次考核,形成书面递交采购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提交相关纸质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投标人。
4.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14 6、本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成交人进行追讨。
7、如出现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成交人须在扣减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有金额,否则,将视为成交人毁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 联系电话:0757-89998333-809 联系人:曹先生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5-24 15:43:22 ~ 2023-05-30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5-30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曹先生 0757-89998333-809
采购单位:广东省佛山监狱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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