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延续合同】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金额
51.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拟对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合同金额(元):5173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中保诚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甲乙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合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需延期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3个月。
(一)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4.971万元。甲方预留合同金额的5%并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支付;其余的95%按月平均支付,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确定。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1.73万元。按月平均支付,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确定。
(二)原合同甲方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对乙方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金额,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服务期前11个月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变更后合同规定甲方在每月10日之前完成对乙方上月工作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金额,考核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
(三)原合同第三条第3点人员及投入设施要求:3.1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保安队长1人,巡查组长5人,巡查队员30人,共37人;3.2投入设施要求(仅供本项目使用):电动四轮巡查车4台、照相机4台、执法记录仪4台、行车记录仪4台、摄像机4台、通信卡37张;3.3.1任职条件:巡查队员:30名(限男性,年龄40岁以下)。变更后合同第三条第3点人员及投入设施要求:3.1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保安队长1人,巡查组长5人,巡查队员15人,共22人;3.2投入设施要求(仅供本项目使用):电动四轮巡查车或的士头3台、照相机2台、执法记录仪2台、行车记录仪2台、摄像机2台、通信卡22张;3.3.1任职条件:巡查队员:15名(限男性,年龄40岁以下)。
(四)原合同第六条合同期限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甲方根据乙方上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乙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甲方应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续签合同还需满足:项目采购时已明确规定服务期为3年且续签合同期限在3年服务期之内)。变更后合同第六条规定合同期限为3个月。
(五)原合同第三条第7点巡查培训:乙方每年组织2次培训,严格按计划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巡查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乙方应提供培训场地进行培训。变更后合同删去该条款。
(六)原合同的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购买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表的备注为:1、根据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服务期前11个月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2、月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3、乙方月度考核为“优秀”,则购买主体当月应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月度考核为“合格”的,扣除当月3%的服务费;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5%的服务费。
4、乙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则购买主体应当全额支付预留的5%合同金额并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续签合同还需满足:项目采购时已明确规定服务期为3年且续签合同期限在3年服务期之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预留的5%合同金额并且不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5、乙方在一年中月度考核累计三次(含)被评为“不合格”的,购买主体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承接单位在合同期满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购买主体视情况将考评结果通报区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建议三年内禁止该承接单位参与区政府采购。变更后合同的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购买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表备注为:1、根据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月度考核 ,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2、月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3、乙方月度考核为“优秀”,则购买主体当月应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月度考核为“合格”的,扣除当月3%的服务费;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5%的服务费。4、乙方在月度考核累计连续两次(含)被评为“不合格”的,购买主体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查违综合防控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函》,全区查违综合防控服务经费需重新统筹安排,我街道暂时无法启动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为保证辖区查违巡查防控工作的连续性,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现需延期凤凰街道查违综合防控购买服务项目3个月。我街道根据查违综合防控服务经费标准的调整,对原合同部分相应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甲子塘社区大岗路三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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