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40号(网)
招租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下列招租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招租标的
标的1.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丽水庄中南大厦第四层全层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4;租期:5年;用途:办公用房,面积: 649.51 平方米;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390000.00元;加价幅度:390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
标的2.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西门路3号首层西南角1间、4层、5层、6层西南1-3间捆绑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5;租期:5年;用途:办公用房;面积: 430.42平方米;现状:空置, 5年租金起始价:234000.00元;加价幅度:234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
标的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504号房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6;租期:5年;用途:其它用房;面积:301.37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204000.00元;加价幅度:204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
标的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投资大厦附楼A座701房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7;租期:5年;用途:住宅;面积:144.55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96000.00元;加价幅度:96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
标的5.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华侨新村路38号2座502房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8;租期:5年;用途:住宅;面积:49.59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33000.00元;加价幅度:33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
标的6.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商平路168号5幢602房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69;租期:5年;用途:住宅;面积:42.5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27000.00元,加价幅度:27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标的7.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商平路168号5幢601房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70;租期:5年;用途:住宅,面积:57.39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34800.00元,加价幅度:348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标的8.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86号503号房招租;租期:5年;标的编号:CQ2440B071;用途:住宅,面积:31.4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15600.00元,加价幅度:156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标的9.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69号101号房招租;租期:5年;标的编号:CQ2440B072;用途:住宅;面积:76.23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50400.00元;加价幅度:5040.00元;保证金:4000.00元。
标的10.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北街14号楼下1/101、1/102、1/104、104、105、3/105、1/105号房捆绑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73;租期:5年;用途:住宅;面积:197.59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178800.00元;加价幅度:1788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
标的11.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博爱路10号103、201、202号房捆绑招租;标的编号:CQ2440B074;租期:5年;办公用房;面积:990.96 平方米 ;现状:空置;5年租金起始价:912000.00元;加价幅度:91200.00元;保证金:40000.00元。
共计11项房产招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度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二)招租标的具体情况:
标的1: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丽水庄中南大厦第四层全层招租(面积:649.51㎡);地点:位于珠池路与衡山路交界东北面;用途:办公用房;现状:空置;外墙为马赛克,外观较旧,室内天花及内墙面刷白,地面铺水磨石。水电配套到户(该梯已加装电梯,因未缴交电梯费用,上、下楼不能乘坐,第四层原留有电梯口);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390000.00元。
标的2:捆绑招租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西门路3号首层西南角1间、4层、5层、6层西南1-3间(面积:430.42㎡);地点:位于汕樟路与金湖路西南;用途:办公用房;现状:空置;外墙为洗水石,外观较旧,室内天花及内墙面装修破旧,基本不可再利用,地面铺水磨石。水电配套到户。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234000.00元。
标的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504号房招租(面积:301.37㎡);地点:位于衡山路与金砂路交汇东面300米左右处,地理位置佳,周边商业配套成熟,出行方便。用途:办公或其它用房;现状:空置;简单办公装饰,分格多间用房,水泥地板。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204000.00元。
标的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投资大厦附楼A座701房招租(面积:144.55㎡);地点:位于金砂路与黄山路交界西南角片区,投资大厦附属住宅楼;用途:住宅;现状:空置;白坯;步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96000.00元。
标的5: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华侨新村路38号2座502房招租(面积:49.59㎡);地点:位于金新市场后面住宅区;用途:住宅;现状:空置,周边生活配套成熟,较陈旧简单装修;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33000.00元。
标的6: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商平路168号5幢602房招租(面积:42.5㎡);地点:位于升平路与商平路交汇处,商平肉菜市场楼上住宅区;用途:住宅;现状:闲置,内室处于白坯状态,步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27000.00元。
标的7: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商平路168号5幢601房招租(面积:57.39㎡);地点:位于升平路与商平路交汇处,商平肉菜市场楼上住宅区;用途:住宅;现状:闲置,内室处于白坯状态,步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34800.00元。
标的8: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86号503号房招租(面积:31.4㎡);地点:位于金砂乡西门路西侧,金砂小学旁边;用途:住宅,现状:空置,周边生活配套成熟,较陈旧简单装修,步楼;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15600.00元。
标的9: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69号101号房招租(面积:76.23㎡);地点:位于大华路与金砂路交汇处,原为单位宿舍住宅楼;用途:住宅;现状:空置;周边生活配套成熟,较陈旧简单装修;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50400.00元。
标的10:捆绑招租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北街14号楼下1/101、1/102、1/104、104、105、3/105、1/105号房(面积:197.59㎡);地点:位于金砂路金乐酒店后面约500米处,原为单位宿舍停放单车用房;用途:住宅或其他用房;现状:宿舍住户堆放杂物,需租户自行清理后使用,白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178800.00元。
标的11:捆绑招租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博爱路10号103、201、202号房(面积:990.96㎡);地点:位于博爱路与外马路交汇300米处,博爱路西侧;用途:办公用房;现状:空置;办公装饰,设有窗口办证大厅及多间办公用房;评估公司对该房产5年租金评估值为912000.00元。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时。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 11月26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11月28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12月5日前(工作时间)。
6、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11月18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电话:0754-88738211。
五、交易须知
1、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竞买人应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
3、竞投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产出租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产出租合同》的,需向招租方说明原因,征得招租方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竞投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竞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竞投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
4、招租标的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方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在《房产出租合同》约定。
5 、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承租方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缴交首期1个年度的租金及承租押金,承租押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
6、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招租方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7、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8、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1、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应按照承租押金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12、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3、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4、租期届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15、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6、承租方占有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18、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9、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0、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1、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以上交易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2、在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缴款账号务必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不可随意省略、删减;若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柜员机等渠道无法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建议通过银行柜台人工办理转账汇款。
七、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2、招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一街10号税务大楼1105房
联系电话:0754-88738211
招租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