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yywz001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凡0551-6469137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449833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YYWZ00104
原公告日期:2024-12-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第三方监测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YYWZ00104)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61-P62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且本条注(3)给出“环境治理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包含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病害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中一项或多项”。上述水环境治理工程概念广泛。
请问:雨水污染治理工程是否属于上述水环境治理工程类别?
答:属于。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的2.2.2(2)款投标人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检测单位(或检测企业或质量检测企业)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1)第三章投标人荣誉是否能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检测单位(或检测企业或质量检测企业)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若不做修改我单位提供的荣誉证书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证书”、申报类别为“工程质量检测类”(如下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2)予以认可,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荣誉”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胡岗路12号
联 系 人:张凡
电 话:0551-6469137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4498334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YYWZ00104
原公告日期:2024-12-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第三方监测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YYWZ00104)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61-P62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且本条注(3)给出“环境治理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包含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病害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中一项或多项”。上述水环境治理工程概念广泛。
请问:雨水污染治理工程是否属于上述水环境治理工程类别?
答:属于。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的2.2.2(2)款投标人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检测单位(或检测企业或质量检测企业)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1)第三章投标人荣誉是否能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检测单位(或检测企业或质量检测企业)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若不做修改我单位提供的荣誉证书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证书”、申报类别为“工程质量检测类”(如下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2)予以认可,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荣誉”评审细则及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胡岗路12号
联 系 人:张凡
电 话:0551-6469137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4498334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