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望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531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531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7 —— 2023-12-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据实结算,凭发票每季度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03652000005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主要任务: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 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与技术治理,提升望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计划每年由成交供应商对全区711台(家)高风险、涉民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站、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技术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帮助使用单位制定解决方案,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对使用单位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档案。 2、电梯安装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为有效杜绝和防范部分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在安装与维保过程中的不尽责、不到位情况,防止电梯因安装维保质量的原因导致运行故障频繁。计划每年由成交供应商对辖区内50台电梯进行安装质量或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对电梯安装过程、检验情况及维保质量进行监督,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 3、委托第三方检测投诉量多的电梯 为有效应对民生诉求,从技术角度有针对性地指导故障电梯的所属单位开展维修整改,解除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需每年为辖区投诉较多、故障频发的30台电梯进行第三方检测,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被投诉电梯的故障原因,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 4、清理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数据库 成交供应商需要维护更新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数据库,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的历史沉淀数据予以清查。对于已拆除、报废、停用等不明状态的特种设备,由2名及以上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人员,通过现场拍照签字确认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等方式予以证明,并公告注销,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覆盖。 5、宣传教育 为了促使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化解安全隐患,正确应对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技术知识讲解和分析,防微杜渐,杜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宣传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望城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化解全区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6、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工作要求: 1、明确项目负责人,安排至少4名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常驻供采购人单位开展以上各项工作(采购人仅提供含桌椅的办公场地供成交供应商使用),并至少提供1台车辆用于外勤,以保障正常工作使用。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和检查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制订全年及每月工作计划和方案,总结上报相关资料,及时沟通工作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实现隐患排查信息报送、查询、交办、销号等功能的实时对接; 5、制订严格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使用单位各项制度,不干扰企业正常工作,决不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6、落实工作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购置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7、完善自动化办公和现场录像系统,配备隐患分类分级检测车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享受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服务期限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各项承诺,未及时统计项目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4、成交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松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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