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体系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的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体系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
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65号,委托代理编号:DXZF-202301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体系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65号
3、委托代理编号:DXZF-2023015
4、采购项目预算:62.4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þ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配套设施及系
统平台的安装、对接及调试、检测、并通过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0、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体系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体系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全部内容 1 62.4万元 9360元 1、质保期:
(1)电话智能接听系统:使用期限2年,运维免费服务2年。
(2)高拍仪:设备免费质保不低于一年。运维免费服务不低于两年。
(3)电子宣传屏幕:设备免费质保不低于三年。运维免费服务不低于五年。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安装到位并通过采购方验收。
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配套设施及系统平台的安装、对接及调试、检测、并通过验收。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另行约定。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
产品,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失信惩戒对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
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1、3-2;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存款帐户信息;(原
件备查)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
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
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保的书面承诺;
5、按本邀请公告要求和格式提供基本和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
否则视为不合格;(2)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递交)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前来递交)。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
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供应
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
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三份(要求密封),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于2023年09月08日起至 2023年09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5:00~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
2、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
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详见此网址: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
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
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
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联系人:成诚
电话:0731-58535784
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联 系 人:张玲、陈丽娟
电 话:0731-58390160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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