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竞争性谈判公告(重发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120600010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0518-855191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8-823419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120600010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招标项目编号:LYGCDC 202401128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项目概况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一正二副采购文件并完成签到。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YGCDC 2024011280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设备采购,详见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地点:前往(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能够购买采购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2. 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不收取保证金。3. 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采购人发出的修改、补充或变更文件。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99号联系方式:0518-85519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联系方式:陈工 0518-82341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老师电 话:0518-85606056九、发布公告的媒介1.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注:采购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采购人发出的修改、补充或变更文件。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99号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
0518-8560605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18-82341968
电子邮件:
/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招标项目编号:LYGCDC 202401128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范围 |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2-11 15:00 |
开标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 |
其他
项目概况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一正二副采购文件并完成签到。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YGCDC 2024011280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采购第二十一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设备采购,详见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地点:前往(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能够购买采购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2. 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不收取保证金。3. 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采购人发出的修改、补充或变更文件。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99号联系方式:0518-85519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联系方式:陈工 0518-82341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老师电 话:0518-85606056九、发布公告的媒介1.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注:采购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采购人发出的修改、补充或变更文件。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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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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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迎曙路99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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