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外新能源项目并购委托法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jd-fw-gkxj-24-00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蕾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海外新能源项目并购委托法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外新能源项目并购委托法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JHJD-FW-GKXJ-24-0026
  3. 交货/服务时间:具备条件后 7 ( 日历天) 内,要求项目尽快进场,完成法务尽职调查及相关分析,提交符合行业要求的法务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4.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
  5. 供货范围:完成目标公司的法务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法务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并购投资决策需要。
  6. 项目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规性法律合规事项:

1.设计海外投资交易架构,统筹考虑汇率、税收筹划及项目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等因素;

2.委托项目所在国律师开展属地法律服务,并完成国别法律调查,以及交易对手方及相关方尽职调查;

3.协助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等外部商务合规性手续;

4.开展反垄断审查;

5.起草并审核PPA协议、EPC合同、投资协议等一揽子交易文本;

6.开展商务谈判;

7.项目涉及的其他合理需求等。

  1. 质量要求:

1.执业律师团队在服务中,要专注于本次项目并购全程,不得兼顾其他项目,不得缺席本次并购的主要会议、合同谈判,否则,将按缺勤时间扣除服务费用。

2.严格把控尽调及答疑时间,针对采购单位反馈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进 行答复,如有两次超过时间扣除尽调费用10%

3.因尽调机构及人员原因导致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或 瑕疵,对采购单位的收并购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尽调服务费。

4.尽调报告初稿出具时间为双方约定时间,如未完成将每天扣减 1%尽调费用,尽调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经委托方同意后将可不计入超期时间。

5.尽调报告项目名称以采购单位提供为准,不得任意指定。

6.每个公司出具独立的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 3 () 以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3.供应商拟委派服务的执业律师团队,每名律师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 于 3 年并具备类似项目经验。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05240830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海外新能源项目并购委托法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05240830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101001室(园区)

邮编:

联系人:刘蕾

电话:13051065388

传真:

电子邮件:

 

 

 

 

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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