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皇姑区老旧管网更新修缮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6616.2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4732
预算金额16616.21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616.2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文波
中标公司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皇姑区老旧管网更新修缮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732 | 工程名称 | 皇姑区老旧管网更新修缮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732001001 | 标段名称 | 皇姑区老旧管网更新修缮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杨文波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鄂1372012201400829 | 166162183.740000元 | 1002日历天 | 施工:合格;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91.6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文波 | 安宁 | 隋哲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杨文波 | 安宁 | 隋哲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宁 | 熊皓南 | 郑智勇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鄂1372012201400829 | 辽1212004200701268 | 京1112017201850187 | ||||||||
投标报价 | 166162183.740000元 | 166699832.200000元 | 166147915.0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002日历天 | 1002日历天 | 100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施工:合格;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 施工:合格;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 施工:合格;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61 | 83.66 | 80.5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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