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第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I1301000075045525002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第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45525002G02 原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第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招标核(2018)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纬三路排水分流工程(329省道-赵辛线)纬三路(329省道-赵辛线)位于沙河经济开发区,为城市次干路,本次设计西起329省道,东至赵辛线,道路全长3096.1米。建设规模:玻纤格栅3500m,24cm抗裂贴59230m,沥青罩面64650㎡,拆除恢复水泥砼路面5650㎡,矩形检查井152座,1600*1000砖砌体矩形管道1230m,1400*1000砖砌体矩形管道750m,1200钢筋混凝土管2788m,800钢筋混凝土管1404m,旧路面挖补16162.5㎡,收水井304座,路缘石18576m。经十三路排水分流工程(安全路-纬三路)经十三路(安全路-纬三路)位于沙河经济开发区,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本次设计南起安全路,北至纬三路,道路全长455米。建设规模:24cm抗裂贴2442m,土工格栅3640m2,基层缩缝607m,非机动车道罩面4618㎡,机动车道罩面7683㎡,拆除恢复水泥砼路面3637㎡,矩形检查井28座,1000钢筋混凝土管907m,旧路面挖补3075.25㎡,收水井56座,更换路缘石2730m。安全路排水分流工程(329省道一经十三路)安全路(329省道-经十三路)位于沙河经济开发区,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本次设计南起329省道,北至经十三路,道路全长1071米。建设规模:抗裂贴6392㎡,玻纤土工格栅2982㎡,沥青罩面18810㎡,拆除恢复水泥砼路面9405㎡,矩形检查井31座,1000钢筋混凝土管185m,1200钢筋混凝土管881m,旧路面挖补4702.5㎡,收水井62座,更换路缘石6427.2m。329省道弯道段排水分流工程(经十二路一纬三路)329省道(经十二路-纬三路)位于沙河经济开发区,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本次设计西起经十二路,东至纬三路,道路全长949.1米。建设规模:机动车道罩面19131㎡,非机动车道罩面5528㎡,拆除恢复水泥砼路面3627㎡,矩形检查井26座,1200钢筋混凝土管949.1m,旧路面挖补4782.7㎡,收水井52座,更换路缘石5694.6m。计划工期:勘查周期:15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一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勘察、施工能力。3.1.2 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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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3.2.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3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14 00:00至2022-09-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代表:侯凯;招标代理:马立聪、王朝博、樊永春、马冲、杨美琦,其中马立聪担任招标小组组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钰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纬三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云锦添商务楼40栋406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4001 |
联系人: | 侯凯 | 联系人: | 马立聪 |
电话: | 0319-8982776 | 电话: | 0319-389318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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