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568]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质量检测车辆运输交通设备水准仪签发支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Y型滤泡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完善首期存在问题整改专家咨询质量控制维护激光测距仪除臭系统系统优化相关资料激光垂准仪监理酬金工程勘察设计水下作业拆迁建设用地筹划扩容工程监理顶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机械装备改建口迁建口数码相机民工有线电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建设工程监理优化除臭系统施工标牌工程管理办法焊接检测尺移交质监出外考察水利水务交通疏解地下管线经纬仪外电接驳设计工程验收现状运行问题完善优化勘察作业进行旁站预验收交桩和设计交底进度控制标准试验设备安装扩容设备成套设备爆破及拆除管线摸查试验检测仪器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使用计划办公设备土石方钢卷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计量完工验收申请进行评估建筑工程检测尺地下暗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厂区电气自控系统地下文物扭矩扳手规划报建游标卡尺深基坑技改口踏勘现场变更预算的审核设备复试监理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理争端厂区电气自控完善环境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工程地质勘探设计变更建设施工打印机施工图纸的会审传真机组织协调劳务复印机工程结算的管理交通工具V型滤池投资控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读数显微镜扬尘污染防治扬尘防治工程或设备质量和数量及支持材料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监理服务技术方案给排水摄像机施工测量放线安全防护材料监理报酬外电接驳海绵城市内容结算价款的审核通讯设备电脑工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检查安全监理文件事故应急池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涂层测厚仪检测设备原始材料建筑垃圾信息管理扩容工程的设备加装工艺试验3万m/d处理设备预应力合同管理深度处理系统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量支付进行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实施跟班监理全站仪平行检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检验装修住房设备与工器具整体验收施工许可文件首期工程现存问题整改竣工验收监理费踏勘项目现场会议制度造价控制树木保护专篇电子文件工程进度审核大型地下障碍物混凝土回弹仪海观城市内容构配件缺陷责任期监理现场监理建筑材料监理报告工程量进行确认施工图会审监理规划变更造价审核保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0568
预算金额110.76万元
招标公司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020-8235958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056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0.76363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工
- 代理联系人:马工、刘工
- 联系方式:020-82359589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812782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37899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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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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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9附件7: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230209附件7: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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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9附件6: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docx230209附件6: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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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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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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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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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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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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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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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png备案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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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9附件8: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合同.docx230209附件8: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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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302100008-20230214141531.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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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 水利水务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3-0568 |
招标单位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给排水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水利水务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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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15 0:00:00 | 2023-03-07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15 0:00:00 | 2023-02-16 23:59:59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3-07 9:45:00 | 2023-03-07 10:0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3-03-07 10:00:00 | 2023-03-07 11:0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3-07 10:00:00 | 2023-03-07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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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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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项目代码:2209-440112-04-01-987656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科学境(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建设地点: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佛街道枫下村委会西北侧(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九龙一厂扩容工程计划在原有处理规检3万m/的基始上扩容到6万m/d,建设内容包括:1.利用现有土出
安装扩容设备:2.现状运行问题完善优化:3.完善深度处理系统(Y型滤泡):4.新建事故应急池:5.增
加海观城市内容。
项目总投资:12093.54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2093.54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2439.46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7127.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万美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1月计划竣工财2月
备案机关:地区2月改革
各期门期:202年10月06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来证长期有效
查询同址:hupsgdnamgov.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
且代码:2209-440112-04-01-9876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科学城(广州)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二期工程计划在原有土建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
加装3万吨/天的设备规模,使厂区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天,并对厂区现
状存在的部分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包括①按一期工程预留的土建构筑物加装
3万m/d处理设备;②新建事故应急池;③完善V型滤池,优化除臭系统,完
善首期存在问题整改;完善厂区电气自控系统,外电接驳;5增加海绵城市内
容。扩容工程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3766平方米。设计内容:扩容工程的设
备加装、首期工程现存问题整改、除臭系统系统优化、厂区电气自控完善,外电
接驳设计、树木保护专篇及海绵城市内容。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为12093.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439.46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712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
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
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
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
2
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
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
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限:
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
监理服务期:
1)前期工作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前期工作完成之日。
2)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
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4)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
起2年。
5)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0.7636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
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3
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自
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
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
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
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_日0时0分至2023年月_日
_时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
4
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_日0时0分至2023年_月_
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_日_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_时分至2023
年月_日_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
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5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
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
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23595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203-2204房
联系人:马工、刘工
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23595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879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220室
2023年2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本公司就参加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
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
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
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
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
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
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
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如核实
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八、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
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
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
7
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
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
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8
附件二: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1234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567备注: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 |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
目代码:2209-440112-04-01-9876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科学城(广州)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二期工程计划在原有土建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
加装3万吨/天的设备规模,使厂区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天,并对厂区现
状存在的部分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包括①按一期工程预留的土建构筑物加装
3万m/d处理设备;②新建事故应急池;③完善V型滤池,优化除臭系统,完
善首期存在问题整改;④完善厂区电气自控系统,外电接驳;增加海绵城市内
容。扩容工程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3766平方米。设计内容:扩容工程的设
备加装、首期工程现存问题整改、除臭系统系统优化、厂区电气自控完善,外电
接驳设计、树木保护专篇及海绵城市内容。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为12093.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439.46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712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
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
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
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
2
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
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
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限:
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
监理服务期:
1)前期工作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前期工作完成之日。
2)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
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4)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
起2年。
5)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0.7636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
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3
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自
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
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
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
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_日0时0分至2023年月_日
_时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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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_日0时0分至2023年_月_
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_日_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_时_分至2023
年月_日_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
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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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
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
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23595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203-2204房
联系人:马工、刘工
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23595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87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220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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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本公司就参加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
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
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
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
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
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
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
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如核实
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八、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
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
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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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
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
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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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1234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567备注: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 |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二卷39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9
第三卷4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235958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203-2204房联系人:马工、刘工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总工期22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网上答疑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6位,第7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投标下浮率=(1-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0.763635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6位,第7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各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按选定的下浮率自行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58.233764万元。a.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6865.47万元,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158.233764万元。b.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1.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成本警戒价为99.68727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4)监理费结算按合同条款中结算方式执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1、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bszycwxg/857020.jhtml。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水务项目。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水务项目。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
5.2(B) | 开标程序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5.2(B) | 开标程序 |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5 | 监理人员管理特别要求 | 关于中标后监理人员管理的特别提醒:1)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投入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如伤亡、被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并经招标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监理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招标人将按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并将监理人该不诚信行为上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监理单位诚信考核。2)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项目总监的,被调换的项目总监半年内不得再作为监理人参加委托人后续招标项目时拟委派监理机构的项目总监。3)除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外,其余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招标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即使是招标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及能力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4)如招标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招标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相应人员职级对应的工日费用标准上限的2.5倍支付,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招标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发生上述情形,招标人将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招标监督机构)5)其他人员管理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
10.6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6、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8、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7 | 其他 | 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给招标单位。 |
10.8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计分 | 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按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得分>>监理—给排水”的“诚信评价总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评价周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 |
10.9 | 其他费用 | 中标人代缴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 |
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报价函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报价函。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报价函”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45分B:监理大纲部分:40分C:投标报价:15分D:其他评分因素: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注:(1)投标人综合得分=A+B+C;(2)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类似监理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获奖监理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每项得2分,省级奖每项得1分,市级奖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2分) |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总监代表(3分) | (1)满足总监代表要求,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专业人员的配备(9分) | (1)满足本项目专业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详见《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1)具有中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每人得0.5分,最高得2分;2)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3)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每人得1.5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多得7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专业人员的配备(9分) | (2)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5年以上的可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上述人员不包含总监、总代,相关年限以毕业证或上岗证时间为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3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齐全,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涂层测厚仪,以上设备每提供一类得0.5分,完全满足的得3分。注:①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②投标人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期内任意一次的发票复印件。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管理体系认证(3分)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信誉(15分) | (1)企业曾获得国家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称号得5分;获省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称号得3分;获市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称号得1分;(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本子项最高得5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信誉(15分) | (2)投标人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税务局颁发的“A级纳税人”称号,按次数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5分,第3-4名得3分,第5名及之后的单位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资信业绩部分 | (45分) | 信誉(15分) | (3)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不超过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监理范围与内容、监理依据与工作目标(3) |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4) | 质量控制措施(4)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4) | 进度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4) | 造价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4)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4) | 管理措施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2)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2) |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合理化建议(4)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得4分;无建议或建议不可行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3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3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 会议制度(2)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2.2.4(3) | 报价得分(15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5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诚信评价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20%。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按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中尚无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当采用诚信评价系统在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 | |||
2.2.4说明 | 说明: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点所述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清晰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获奖监理业绩:①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③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④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详见委托人要求。国家/省/市级建设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称号以国家/省/市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正式公示文件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纳税信用等级”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网站的有效查询路径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截图的不计分)。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80%+D×20%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附)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质量管理目标、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一次验收合格。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3、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和市现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
4、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5、进度控制目标:2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竣工)。
三、监理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1、建设项目多专业、多界面施工,且交叉作业较多。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质量监控,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相应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实现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及文明施工的目标的难度较大。
2、招标人提请投标人详细阅读和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准确把握招标人对本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的资源和实力,对本项目的投标作出最优的监理方案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3、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每日在现场投入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及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但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5、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监理酬金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减少停工期间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
四、监理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不少于3名 | 市政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给排水 1 名、电气 1 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名 | 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安全员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 | ||
资料员 | 1名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各种办公软件 | ||
总计 | 不少于10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所投入人员不满足本要求的则在评分表中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1月)的(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五、其他要求
1、为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为现场配备复印机、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障及时有效的进行文件资料传递、开展会议等工作。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服务报价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服务报价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结算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 人数: | |
6 | 监理报价 | 投标报价(万元): | 投标下浮率=(1-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 |
6 | 监理报价 | 投标下浮率: % | 投标下浮率=(1-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 |
7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8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
9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注:
1.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六位小数,第七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格式可自定)
(注: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粘 贴 处 |
四、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序号 | 监理费计算依据 | 实际值 | 备注 |
1 | 工程监理收费计费额(元) | 68654700.00 | |
2 | 工程监理收费基价(元) | 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 | |
3 | 工程监理收费调整系数 | (3.1)*(3.2)*(3.3) | |
3.1 | 专业调整系数 | 1 | 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
3.2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1 | 查《工程复杂程度表》 |
3.3 | 高程调整系数 | 1 | 查总则和有关章节 |
4 | 工程监理收费基准价(元) | (2)*(3) | |
5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下浮率=(1-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
6 | 投标工程监理费(元) | (4)*[1-(5)] |
计价说明:
1、本工程费用为86098140.00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955140.00元,安装工程费19237680.00元,设备购置费44905320.00元。因设备购置费占工程投资额40%以上(44905320.00/86098140.00=52.16%,40%<52.16%>62.5%),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计算监理收费计费额为(21955140.00+19237680.00)/0.6=68654700.00元,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对应的相关计费规定进行监理费计算。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
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
名称及型号 | 申请单位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申请单位填写) | ||||
名称及型号 | 数量(台套) | 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 | |||
名称及型号 | 数量(台套) | 新购 | 自有 | 租赁 | |
通讯设备 | 有线电话 | ||||
通讯设备 | 传真机 | ||||
通讯设备 | 打印机 | ||||
通讯设备 | ……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 | ||||
办公设备 | 数码相机 | ||||
办公设备 | 摄像机 | ||||
办公设备 | 电 脑 | ||||
办公设备 | …… | ||||
检测设备 | 水准仪 | ||||
检测设备 | 经纬仪 | ||||
检测设备 | 全站仪 | ||||
检测设备 | 30米钢卷尺 | ||||
检测设备 | 5米钢卷尺 | ||||
检测设备 | 激光垂准仪 | ||||
检测设备 | 混凝土回弹仪 | ||||
检测设备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
检测设备 | 焊接检测尺 | ||||
检测设备 | 读数显微镜 | ||||
检测设备 | 涂层测厚仪 | ||||
检测设备 | 游标卡尺 | ||||
检测设备 | 扭矩扳手 | ||||
检测设备 | …… | ||||
交通工具 | |||||
其他 |
备注:1、如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与中标的监理单位核查进场的监理设施。
2、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设施,以及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人声明格式
(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六、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十二、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
十三、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十四、会议制度。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9-440112-04-01-98765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二期工程计划在原有土建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加装3万吨/天的设备规模,使厂区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天,并对厂区现状存在的部分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包括①按一期工程预留的土建构筑物加装3万m³/d处理设备;②新建事故应急池;③完善V型滤池,优化除臭系统,完善首期存在问题整改;④完善厂区电气自控系统,外电接驳;⑤增加海绵城市内容。扩容工程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3766平方米。设计内容:扩容工程的设备加装、首期工程现存问题整改、除臭系统系统优化、厂区电气自控完善,外电接驳设计、树木保护专篇及海绵城市内容。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为12093.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2439.4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712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限:
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前期工作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前期工作完成之日。
2)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4)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5)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0.7636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0时0分至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2月15日0时0分至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03月07日09时45分至2023年03月0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23595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203-2204房
联系人:马工、刘工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130号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23595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87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220室
2023年2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八、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659288071,电话:020-83812782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九龙水质净
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
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条件已完备,拟进行监理公
开招标工作,现委托贵司为此项目的监理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请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次招标事宜,公开、公平、公正为我单
位选择监理单位。
特此委托。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
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兹委托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刘丽,为九龙水质净化一
厂扩容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授权代理人,负责联系招标事
宜的专职人员。
特此证明。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位于广
州市黄埔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地点)。工程目前已完成各项前期准
备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就该监理招标
进行有关报批手续,请给予协助办理为盼。
专此函达。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月4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进行的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所需的
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毕,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按规定落实到位,可
办理下一步招标手续,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就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容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3.施工工期:220个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监理范围:
(1)监理工程范围:所有工程内容。
(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3)工程规模:本次二期工程计划在原有土建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加装3万吨/天的设备规模,使厂区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天,并对厂区现状存在的部分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包括①按一期工程预留的土建构筑物加装3万m³/d处理设备;②新建事故应急池;③完善V型滤池,优化除臭系统,完善首期存在问题整改;④完善厂区电气自控系统,外电接驳;⑤增加海绵城市内容。扩容工程新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3766平方米。设计内容:扩容工程的设备加装、首期工程现存问题整改、除臭系统系统优化、厂区电气自控完善,外电接驳设计、树木保护专篇及海绵城市内容。
5.项目投资总额为12093.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2439.46万元。
6.监理合同价(含税价,增值税率为%)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7.工程质量标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项目建设监理工程的有关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委托书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合同附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招标文件/邀标文件/询比价文件(如有)
10.报价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甲方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等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七、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满60日并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 |
(盖公章) | (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住所地: | 住所地: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日期:2023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专业人员。
(7)造价工程师:指乙方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乙方提名,经甲方同意后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乙方经招标确定的,乙方提名的造价工程师应与乙方投标时确定的人选一致。本合同中特指注册造价工程师。
(8)“承包人”是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9)“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0)“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4)“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附加条款、合同双方补充的协议、合同标准条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等。
(15)“合同价款”是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监理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6)“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17)“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写、双方确认的电话记录、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打印件盖有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8)“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价格10%履约担保。
(19)“设备安装”是指本工程有关设备、系统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所有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组装、就位和连接,以及为验明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和功能,对单台设备和系统设备分部试运行。
(20)“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21)“不可抗力”是指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本地气象部门、地震部门或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22)合同工期:指甲方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23)开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
(24)实际完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甲方组织完工验收通过,并在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载明的日期。
(25)工程完工验收: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6)工程竣工验收:指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甲方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乙方义务
第四条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违反此规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六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甲方义务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乙方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查和建议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由甲方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应事先口头请示甲方,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报告。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在向对方提出时均必须同时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经由司法途径解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它主要乙方人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发现乙方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当应付给乙方的酬金不足以扣除时,则形成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暂定监理费总额的20%(含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上限的,具体的金额以甲方书面通知的金额为准。
乙方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相应延长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一般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但乙方重大过失、恶意或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受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限制。
第二十七条在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按合同履行了职责的情况下,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甲方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在不超过14日的时间内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向甲方办理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手续,承包人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履行了保修期间的责任,保修期满且无遗留问题,并履行了竣工验收的责任、乙方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四条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各自应负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即生效。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9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十二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或在14日内,乙方未进行有效整改,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解除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因支付程序的原因导致的支付拖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乙方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甲方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根据情况可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乙方驻地乙方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监理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八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
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二、监理依据
1.本委托监理合同;
2.甲方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3、经甲方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6.经甲方审批认可,由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
7.甲方发出的指令。
8.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乙方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
一、乙方人员:
1.乙方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乙方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并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乙方人员的资质、配额见合同附件7、8、9。
2.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乙方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甲方按投标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乙方应向甲方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监理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同时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4.为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乙方需委派出负责合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乙方应在开工前将造价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承包人。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变更预算的审核、结算价款的审核、调整,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乙方人员因疾病、身故、调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更换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非突发情况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突发情况下,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天内提出。乙方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乙方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如非前述原因一般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乙方人员,如乙方坚持更换,虽经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按本条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执行。
6.经甲方同意,除合同约定或依法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外,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甲方和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
7.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负责。被授权代表在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
8.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9.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造价人员驻甲方总部(或二级机构)配合甲方进行审价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缺陷责任期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第三条甲方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甲方对此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乙方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经甲方批准,否则甲方将有权以离开的天数计算,对总监理工程师按每天0.5万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其他主要乙方人员按每天最多0.3万元作为违约金。离开的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者,每发生1人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0.5万元违约金。累计未到会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投标书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或对于承包人下场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乙方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甲方报告,被甲方发现后,乙方除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督促承包人整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最多0.5万元违约金,如在60天内出现第二次及以上此类违约情形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乙方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乙方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每被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万元。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万元。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甲方视情况解除合同。
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乙方检验为合格,但经甲方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发现乙方与承包人恶意串通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乙方未认真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实,不按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0.5万元违约金;
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乙方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甲方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甲方有权按照每两次0.5万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8.工程结算时,乙方审查的结算价与甲方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结算价相差5%~10%(含5%,不含10%)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监理费,并进行通报;相差在10%~20%(含10%,不含20%)时,甲方有权扣除10%监理费,并给予通报;相差大于等于20%的,甲方有权扣除20%监理费,停止该乙方在甲方监理项目投标资格1年,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9.乙方在控制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资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如在对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乙方对资料存在编制归档滞后、不按规定编制、把关不严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重伤一人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每死亡一人支付违约金6万元,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的监理款扣除。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重伤累计2人次或死亡1人的,从认定为安全事故责任之日起,乙方1年之内不得参加甲方项目的投标;重伤累计3人次及以上或死亡2人及以上的,从认定为安全事故责任之日起,乙方3年之内不得参加甲方项目的投标。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从应支付价款中扣除。
12.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时,甲方可给予其通报批评;当累计出现甲方给予的三次通报批评、相关主管部门累计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关键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驻场办公,直至其监理工作达到甲方满意时方可离场;出现甲方累计四次通报批评或相关主管部门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时,甲方可给予其不良记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出现甲方累计五次通报批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部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细则
1.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监理费2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的资料必须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资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即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甲方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2.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支付本合同监理费2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成,如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甲方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乙方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3.赔偿损失。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但如果损失是由乙方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将甲方设施和物品移交给甲方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七条外部条件包括:
由甲方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开工所需要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规划报建资料:施工许可文件和制作施工标牌的需要的有关资料;
3.场地条件:能满足工程开工,提供管线摸查、交通疏解、拆迁等信息。(如有)
4.选择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合同,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九条甲方原则上应及时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对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甲方应根据情况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十条甲方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一条当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发现乙方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当应付给乙方的酬金不足以扣除时,则形成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暂定监理费总额的20%(含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上限的,具体的金额以甲方书面通知的金额为准。
第十二条甲方可以认为乙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乙方对工程量的确认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复核的数量相比,多计工程量超过5%以上的。
甲方可以认为乙方存在恶意的情形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乙方将未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确认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监理暂定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元。
2.监理费用已包括提供本合同监理范围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
3、结算方式
(1)监理费最终合同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2)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参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结算时其中:监理收费计费额依据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的结算价之和进行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为1。
(3)投标下浮率为%。
4、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人员组织机构经甲方审核备案,在施工单位进场后且资金到位后10日内,甲方支付首期监理费(合同暂定价的10%,首期费用计入合同正常监理报酬的累计支付额,不另行扣回);
(2)在监理项目完成50%时,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暂定价的40%(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50%);
(3)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后,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暂定价的25%(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75%);
(4)工程竣工完成,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暂定价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85%);
(5)施工结算经甲方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如由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以财政审定的结果为准)后,按最终施工审核结算价为基数进行监理费最终结算并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6)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均结束,且承包人均与委托人签订保修协议书后且监理人配合各专业承包人完成结算工作并且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后,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含首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超支监理费。乙方迟延退还的,每逾期一天按超支监理费的三倍银行同期储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7)本合同支付计量以分项为单位,分别独立支付进度款和进行结算核审支付。(适用于两个或以上项目,不适用则删除)
注:以上分期支付监理人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支付结算价的97%时,乙方应提供结算价的全额发票。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
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上限的,则具体的金额以甲方书面通知的金额为准。
二、乙方需给从事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作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
三、乙方派驻至甲方总部(或二级机构)的造价人员在一个月(日历月)内,若5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的(以甲方总部的考勤为准),在下次监理费用计量时扣除人民币0.5万元作为违约金。
四、根据《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穗水质安【2018】45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源头控制,乙方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甲方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情况、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管理团队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未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应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告。民工进场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粤水质监〔2009〕31号)以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乙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自行检测方案后十天内出具对比检测方案;项目实施时,乙方应监管好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自检工作,定期分析取样监管、质量检测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质量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应做好平行检测工作、做好检验检测工作档案和台帐,并向甲方提交质量检测统计分析总结。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委托书
附件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计算表
附件3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4安全监理协议书
附件5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附件6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与投标文件一致)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乙方人员汇总表(与投标文件一致)
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乙方人员汇总表(与投标文件一致)
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试验检测、交通设备(与投标文件一致)
附件10承包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扫描后打印,加盖公章)
附件1:中标通知书/委托书
附件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计算表
附件3: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要求
乙方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安全、工期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按期完工。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一)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勘察作业进行旁站,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二)除上述工作范围外,乙方还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甲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
(三)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甲方相关部门审定(如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以其审定结果为准)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以后到日期为准)。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乙方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按期完工;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等合同亦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的履约应满足前述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如乙方未能正确履行义务导致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或为甲方的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委派的造价工程师应履行约定的造价控制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甲方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并不限于:
(一)开工前准备
1.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和承包人。经邀请招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均应与监理投标文件一致。
2.编制监理规划;
3.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在施工未开始前会同甲方摸查工程的拆迁情况,对影响施工的特殊地形和地貌进行记录和拍照,作为发生设计变更时的原始资料;复测地面标高,并会同施工单位和甲方确认,作为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依据;
4.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并报甲方审查确认。
5.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
6.督促承包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承包人开工申请过后的3天内经甲方的批准,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或者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
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
8.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复核工程量清单的有关报告,出具意见并报送给甲方;
9.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参与施工图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0.收到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费相关使用计划等后的3天内进行审查及确认,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二)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
11.根据有关规定,督导承包人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工作,并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审查承包人编制和提交的地下文物、大型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的处置或保护方案及预算,提出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三)对承包人人员及设备投入的管理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和机械设备安排的报告,对承包人提交的“主要人员一览表”进行核实,并对承包人提交的在前述主要人员一览表以外雇佣所需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复;
14.对承包人的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投入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进行考勤,并实时向甲方通报;
15.对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有权发出停工令,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对承包人雇员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的行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
16.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并对承包人参加有关工程会议的情况进行确认;
(三)进度及工期管理
17.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当发现实际进度与经批准的计划不符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19.在监理月报中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并提出合理避免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的建议;
20.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1.在收到承包人复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并答复承包人;
22.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的有关申请,并在收到最终工期顺延报告的28天内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核实或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
(四)对设备供货商的管理
23.审查设备供货商的供货计划、安装计划并督促落实;
24.检查设备供货商提供的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员的资格、数量等;
25.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参与设备调试和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26.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7.在开工后的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安全风险因素的独立分析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措施;
28.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后的10天内提交工程安全因素辨识及评估报告,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9.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承包人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甲方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
30.参与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形进行处罚;
31.对于设备安装过程及调试过程中设备安装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
32.指导承包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指令承包人进行演练;
3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34.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约谈;
(六)质量检查与整改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36.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37.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38.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39.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不论何时,只要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约定标准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根据施工及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40.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认为有不实之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材料或构件送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或进行考察,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检测合格者,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协助甲方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
42.鉴定质量问题责任,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七)工程验收及结算
43.对承包人的完工验收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验收工程的检查和预验收;
4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参加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4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甲方归档;
46.编制监理方面的完工验收文件;
47.督促承包人按期完成结算和按甲方规定审核合同工程结算;
(八)设计变更
48.根据甲方的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经甲方和设计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检查承包人的实施情况;
(九)计量支付
49.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或设备质量和数量及支持材料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甲方拨付工程款。
50.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量支付进行审核;
(九)缺陷责任期监理
5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52.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如承包人未按期整改或整改质量不合格,按承包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
5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十)处理争端
5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诉讼过程中作证;
(十一)监理报告
5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的报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十二)造价控制
56.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尽量避免因工程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
57.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通过分析比较,选出最佳的变更设计方案;根据有关监理规范和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指引等,做好变更造价审核和结算审核工作;
58.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审核计量支付、根据甲方制定的造价管理规定和施工承发包合同、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做好造价审核;
59.经甲方批准后,对有关暂列金的使用发出指令;
(十三)不可抗力
60.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或甲方的通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应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后的7周内,向甲方提供该事件的损失评估报告;
(十四)监理规范规定的及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规定应由乙方配合的其他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的授权
乙方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乙方的其它权利。
五、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附件4:
安全监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甲方工程(下称“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同时双方应共同遵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办质【2018】31号)及甲方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限期退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人员进行撤换和处罚;
5、甲方有权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乙方进行处罚和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范围内的安全监理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乙方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工程监理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人员(含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乙方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安全乙方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乙方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必须包含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安全监理方案应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和分工,应细化到具体的单个安全乙方人员,明确其职责;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及时答复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申请、通知,及时发出指令;
5、在开工或复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审核承包人提交的项目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评估报告,并提出意见供承包人和甲方参考;
6、检查承包人单位提交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确保联系畅通;
7、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审核后报甲方。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穗办质【2018】31号)文列明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根据污水工程的特性,对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如下井作业)等,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项方案是否包含气体检测和通风等措施;乙方在审查时应当注意: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乙方,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乙方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乙方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实施跟班监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9、监理需检查承包人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平安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无证上岗等情况,必须加以制止,并报告给甲方;属于需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的工程项目,检查承包人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与特种作业属性相适应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并报告甲方。
10、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及预算;
1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申请,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报送甲方;
13开工或复工前,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独立分析报告,并督促承包人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14、参加工程项目例会,对承包人提出的风险预报进行点评和补充;
15、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约谈;
1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甲方和承包人进行事故处理,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17、承包人所购安全防护材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并且甲方有权随时对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抽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18、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乙方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上述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19、除了参加甲方组织的工地安全检查评分外,乙方必须确保按照《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表格,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告给甲方。监理应将安全检查与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审核密切挂钩,并对投入现场设施、采取的措施按合同规定给予准确计量和考虑是否同意支付;未发生的安全文明子项应当扣减且不得计量支付。
20、督促承包人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机具做好入场前检查,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方允许入场施工,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政府等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出具合格报告方能投入使用的,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要求。同时按合同要求,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检测设备机具。
21、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施工,督促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和程序办理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允许施工。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及时予以纠正或叫停施工,并报告甲方。
22、根据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扣除
1、甲方不定时组织人员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承包人进行检查,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对乙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0.5万/次,累计三次检查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日常检查发现乙方隐瞒安全隐患,或未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履行第三条任何一项职责的,甲方有权参照评定不合格标准对乙方进行追责。
2、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乙方3万元/人次,出现死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乙方6万元/人次。累计重伤达到2人次,或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监理合同。自安全责任认定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招标项目范围内5年的投标资格。
3、要求乙方支付的金额可从本项目工程甲方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或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五条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监应至少一周审阅一次并签署意见;
3、乙方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述评,报甲方和安全监督部门;
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第六条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现场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驻场的承包单位负责人立即(1小时内)按规定向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行甲方管部门和广州市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甲方代表;
2、发生重伤或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承包人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及二次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乙方由于没有尽到安全监理责任,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乙方未尽到安全监理职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安全监理协议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原施工和监理合同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书未约定,但原施工和监理合同有约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按原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年月日
附件5: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洁建设,防止工程建设中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甲方、乙方双方经共同协商,在双方签订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穗开科水合【2023】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协议双方的合同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在业务活动中任何一方单位或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义务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如下廉洁规定:
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洁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廉洁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提出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广州市及公司关于水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有关规定,若乙方存在被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等违反廉洁规定的,甲方书面提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质保期结束时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年月日
附件6: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与投标文件一致)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乙方人员汇总表(与投标文件一致)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册证号/上岗证号 | 备注 |
1 |
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乙方人员汇总表(与投标文件一致)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册证号/上岗证号 | 备注 |
1 | ||||||
2 |
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试验检测、交通设备(与投标文件一致)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10: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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