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4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桐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超1828085582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XXX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GH-SY-7、GH-KC-3勘察设计(一标段)标段(第二次)
邀请招标信息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XXX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GH-SY-7、GH-KC-3勘察设计(一标段)标段(第二次)的项目业主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1.2本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总体工程研究所941厂区(剑阁县)、四川省绵阳市839新区。
2.2项目概况:GH-SY-7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总体工程研究所941厂区(剑阁县)及四川省绵阳市839新区,属丘陵地貌,地貌复杂,总计新增建筑面积约42088m2,新增主工艺设备;GH-KC-3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839新区,与GH-SY-7项目统筹建设,总计新增建筑面积约1000m2,新增主工艺设备。估算总投资约为14.4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为6.5亿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勘察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初勘、详勘、补勘、管探、基坑支护设计(含基坑支护审查)、降排水设计、地基处理设计、抗浮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后续配合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第三方图纸审查及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勘察任务书为准)。
设计招标范围:项目包含可代初、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所有设计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概算编制(配合完成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通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与要求,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均包括相应阶段的成果报批、审查和批准工作以及相应阶段的全程设计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或备案,并按审查意见完成对设计图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5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及中物院最新勘察相关规范及规程执行,并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满足设计、施工及审图机构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各规范、规程及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
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及中物院最新设计相关规范及规程执行,并确保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满足招标人、施工及审图机构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各规范、规程及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
2.6标段划分:XXX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共2个标段,分别为:GH-SY-7、GH-KC-3勘察设计(一标段);GH-SY-6勘察设计(二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核工业行业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本次是否允许库外会员报名: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第3条所述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请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日期间登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进行报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是否有禁止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物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如有利害关系相关单位报名,则在纪检或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随机选择一家公司参加投标(应留下相应书面证据)。
4.2获得投标邀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时间和方式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绵阳市科学城九区外侧原动力部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招标信息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邮    编:621900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林桐                              联 系 人:张超、张晟
电    话:0816-2484426                      电    话:18280855825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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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hangsheng@xhtc.com.cn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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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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