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智慧监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2023-fw-03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招标联系人赵新亮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春霞0471-348991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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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支付70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骞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方式:赵新亮 0471-463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圯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室
联系方式:0471-3489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霞、侍利峰
三、监督部门
蹲纬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赵新亮
电 话:0471-46321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B座1510
联系人: 张春霞、侍利峰
电 话: 0471-34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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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智慧监测-红线 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YH-2023-FW-032 |
二〇二三年四月
4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19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9 第五章评审..................................................................................................24 第六章合同与验收..................................................................................... 3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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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 总站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智慧监 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智慧监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YH-2023-FW-03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智慧监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 编制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 容与技术要求 | 25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 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 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 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6
(2)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无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
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现场开评标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 B 座 1510 室(新华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 汇处东南角)
联系人:张春霞、侍利峰
联系电话:0471-3489911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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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39 号
联系人:赵新亮
联系电话: 0471-46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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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内容及要求 |
1 | 划分采购包情况 | 共 1 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开启方式 | 现场开启 |
4 | 评审方式 | 现场评审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 提 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响应文件数量 | 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2 份(U 盘)。电 子版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 |
9 |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 应商 |
10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1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由采购人支付。 |
12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 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现金等支付形式。 |
13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照(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5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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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报价形式 | 总价报价 |
17 | 现场考察 | 否 |
18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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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
1.磋商采取现场响应方式
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到开启地点,具体详见磋商公告。
2.磋商保证金
2.1.1 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在开启时提供证明材料。
2. 1.2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磋商保证金到账需要一 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缴纳。
2. 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2.2.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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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 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 果自负。
2.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 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 各参与方
4.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4. 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米购机构以外的米购代 理 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4.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 合格的供应商
5. 1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釆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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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 7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7. 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 1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 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 现场考察
8. 1 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 2 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 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 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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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 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 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 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 标准 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 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 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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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 应文件。
5. 样品
5. 1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 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2 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 做好 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 者经 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开启1 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进行唱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1.2 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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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 评审
详见第五章
3. 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 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4.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成交。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米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 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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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巳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 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 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 函范 本”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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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
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
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3. 投诉
3.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 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巳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 投诉事项除外。
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 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二)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 事实依据;
(五) 法律依据;
(六)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 书范本”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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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智慧监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
二.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 年 10 月前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8 月份 形成调研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验收合格 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 20%。 |
验收要求 | 符合采购人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要求
智慧监测-红线监管相关标准编制项目技术要求
1.用途(目的):
为强化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增强红线内人类活动监测能力、红线监管 数据管理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体系,需要着手建立适合内蒙 古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指导红线监管业务运行;需要尝试开始开展红线内人类 活动遥感监测,摸索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与核查模式,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 撑。
2.要求:
1.对承担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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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单位应在生态遥感监测、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等领域具有较高成果 和丰硕业绩,熟知生态监测领域标准与规范,具备承担标准起草、调研和论证能 力。
(2)承担单位具备专业的生态技术团队,团队人员不得少于 5 人,要求具 有生态、地理信息、遥感、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以上学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经验,且 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2.对工作内容的要求
(1)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监管试点示范。选取陈巴尔虎旗、杭锦旗 和奈曼旗作为生态破坏问题试点旗县,完成 2022-2023 年疑似人类活动问题图斑 提取、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编制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
技术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测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 范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 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开展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识别、提取和实地核 查,保证监测结果质量。要求提取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工业开发、交通开 发、旅游开发、其他引起生态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等六种类型活动。
影像数据源空间分辨率优于 2 米,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监测内容包括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的空间位置、图斑面积、变化类型、人为活 动类型等。成果质量要求:图斑边界勾划精度,要求图层要素几何位置与影像变 化区域边界误差不超出 2 个像元。图斑属性填写符合字段要求,属性包含图斑编 20
号、图斑类型、面积、变化类型、历史/现势影像信息等字段,类型判读填写正确。遥感监测报告包括概述(背景和工作概况)、主要结论(监测结果及分析)、对 策建议、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清单等内容。
(2)编制地方标准《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结 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的业务工作需求,在继承国家、行业和国际相 关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研究 报告》。在标准研究报告基础上,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科学合理,便于推广应用 的地方标准。成果通过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
(3)编制地方标准《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建设标准》的相关要 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维护规范需求,在继承国家、行业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 库建设研究和综合分析,建立分类合理、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体系,形成《研究 报告》,并在标准研究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地方标准(含编制说明)。成果 通过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
(4)地方标准制定总体要求是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 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3.提交成果
(1)《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研究报告》、《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技术指南》(含编制说明)
(2)《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建设研究报告》、《内蒙古生态保 21
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建设标准》(含编制说明)
(3)《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旗县人类活动监测报告》、人类活动图斑矢量数 据以及对应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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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 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 人包 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 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 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 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审 查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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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 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评审原则
2.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 磋商小组
3. 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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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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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 响应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 成交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由采购 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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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1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
27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相 应的价格扣除磋商}}2. 5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 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 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査
1. 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文 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2 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 审查 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和“中国 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 并存 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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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 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联合体响应 | 符合联合体响应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特定资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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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性审査
2. 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响应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要求进行网上响应和保证金缴纳。 |
报价 |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或最高限价。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岀具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明确所响应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岀的要求和条件作岀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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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价格 部分 10 分 | 报价得分(10 分)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 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商务 部分 (20 分) | 企业业绩(8 分)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具有生态 遥感监测、人类活动监管等相关信息化建设或业务支撑经验:每提供 1 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8 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得 0 分;提供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团队配 置(12 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得 4 分,具备副高 技术职称得 2 分,其他不得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核心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博士学历人员,每 人 2 分、最高得 8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以上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职 称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 项不得分。 | |
技术 部分 (70 分) | 对项目的理 解及认识程 度(15 分) |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概况的解读和分析、对项目背景的认识程度进行综 合评审:对项目总体的理解程度高,对项目概况的解读和分析透彻,对 项目背景的认识程度高的得 10-15 分;较高的得 5-10(不含)分;一般 的得 1-5(不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目标 (15 分) | 服务目标清晰、完整,方案内容表述明确的得 10-15 分;表述比较明确 得 5-10(不含)分;表述基本明确得 1-5(不含)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重点难点分 析(15 分) | 对现状和需求的了解程度及难点及关键点分析的情况,根据分析的详尽 程度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特点、实施难点、工作重点描述准确、针对性 明确,方案内容表述明确的得 10-15 分;表述比较明确的得 5-10(不含)分;表述基本明确的得 1-5(不含)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服务方 案(15 分) |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形成技术复核结论、提交各级专 题会审议、编写总结报告、最终完成技术负复核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得 10-15 分;可操 作性较强的得 5-10(不含)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5(不含)分;不 提供的不得分。 | |
进度安排及 控制措施 (10 分) |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可靠、有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及服务计划合理、进度安排紧凑,具有针对性并详细的进 度安排和控制措施的得 7-10 分;基本合理的得 4-7(不含)分;一般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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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 1-4 分(不含);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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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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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巳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5. 政府釆购政策功能落实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6. 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 汇总、排序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 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34
第六章合同与验收— 、合同
1.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磋 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 定,与 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 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 出任何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 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 约责 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 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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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项目釆购合同
(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填写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 (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填写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填写项目名称)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 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 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
(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 及与 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服务清单。
二、 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
(三)服务地点:(填写详细地址)(四) 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 写 姓 名 和联系电话)
36
(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 写 姓 名 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一)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 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 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 提供相 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 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 中对服务 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 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 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 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小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付款时间:
37
(二)付款条件:
(三)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 承担违 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一) 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 逾期支付金额 的—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日,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 可 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赔 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的—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 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 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 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 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
38
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 可 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经济损失。
十、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 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各 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 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 律效力:
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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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6、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十五、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 分。
甲方名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名称:(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
年 月 日 月 日
十六、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40
二.验收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 收 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 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结束 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参考格式附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 总体 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 及履约 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釆购服务履约验收书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 |
使用人 | |
供应商 | |
验收依据 | 1.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及编号) 2.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供应商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如有) 注:验收依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
供应商对履约 情况的总结及 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 注: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人员 配置、服务成果、服务成果的交付等)进行总结,并提供相 应的履约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
采购人(使用 人)对履约情 况的确认 | 注:采购人或使用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逐一确认。 |
验收评价 及结论 | 评价: 结论:口通过 口不通过,具体说明: |
41
验收人员签字 | |
备注 |
采购人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43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包 号:第 包(项目划分采购包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44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一、响应承诺书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授权委托书
五、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 声明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十七、技术偏离表
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45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一、响应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号:,我方自 愿参与,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 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在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响应总报价。
四、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
五、 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
六、 我方响应报价巳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 并 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 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七、 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八、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 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若采 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详细地址:
46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7
二、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
2 | ||||
・・・ | ||||
说明:报价应该包括报价人认为能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
供应商应将《首轮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首轮报价表”字样。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8
三、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1 | 1 | ||||||||
1-2 | 2 | ||||||||
・・・ | 3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9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的 采购,项目编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年 月 日
50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五、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1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 |||
主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52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 然
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53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54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6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 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57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 项目编号:。联合体 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 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单位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 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58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 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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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 ,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 ,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
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60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1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62
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 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 相应 法律后果。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 具体优 于内容 (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曰
63
十七、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 | V 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1 | 术★ | 1.1… | ||||
2… | ||||||
,・・ | ||||||
2 | ★ | 2. 1… | ||||
2. 2… | ||||||
,・・ | ||||||
说明:
1. “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 “响应内容”栏填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 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 将 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 “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4. “备注”栏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5. 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为 准。
64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历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说明:
1. “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 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 如供应商成交,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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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内容和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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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二十、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2 | ||||
3 | ||||
4 | ||||
… |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等。
67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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