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山市水务局关于昆山市2024年度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户水质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gz2023-fg-075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昆山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昆山市水务局关于昆山市2024年度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户水质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1-03 04:16:37 来源:昆山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昆山市水务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2024年度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户水质检测服务(编号:SZGZ2023-FG-075号)进行公开招标,现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更正如下:

更正后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中标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双方根据采购编号:SZGZ2023-FG-075号(项目名称:                    )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合同金额

2.1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按《江苏省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按中标单位投报的固定优惠折扣率(费用结算率)     %计算中标单位本次检测业务服务费。每月双方进行工作量确认,每2-3个月结算一次。

2024年实际结算的检测业务服务费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如超过预算金额,按项目预算金额结算本年度检测费用。

2.2履约保证金:无

三、服务概况

3.1服务名称:

3.2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同有效期为:自         日起至        日止(1年)

五、服务质量

5.1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团队成员:详见投标人投标资料

注: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的,必须先经得采购方同意,否则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设计费。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和检测工作的进展情况;

7.2有权对检测提出合理化建议;

7.3有权对原中标方案进行修改;

7.4及时提供检测所需文件和资料;

7.5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根据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并不断完善检测服务;

8.2阶段性成果汇报:根据汇报(交流)需要,双方具体商定;

8.3最终检测服务成果提交:格式自拟。

九、税、其他费用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和调研费、考察费、打印费、车船费、就餐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承担

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要求作出整改:

1、检测水样抽检合格率低于80%的,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低于50%的,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以上级排水检测部门抽检结果为准。

2、仪器设备不经计量或不在检定有效期、检测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检测活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错误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0元并要求整改。

3、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的,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0元并要求整改。

4、检测过程发现存在职业操守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2000元违约金并要求整改。

5、未能按照投标书承诺的响应时间内至现场进行监测业务的,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中标单位被违约扣款超过3次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或取消经营资格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4)中标单位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

5)乙方有编造数据、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经查实的。

十二、争议处置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三、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成果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合同其他文件

13.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标通知书;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招标文件;

(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备案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备案机构: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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