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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林护许准〔2025〕12号关于同意甘肃省佰翎萌宠养殖农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肃省佰翎萌宠养殖农场: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省佰翎萌宠养殖农场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增项的意见》(平林保发〔2024〕329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同意你单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Ι、附录Ⅱ物种)白枕鹤(Grus vipio)、猕猴(Macaca mulatta)、蓑羽鹤(Grus virgo)、灰鹤(Grus grus)、疣鼻天鹅(Cygnus olor)、勺鸡(Pucrasia macrolopha)、环尾狐猴(Lemur catta)、黑帽悬猴(Cebus apella)、灰冕鹤(别名灰冠鹤)(Balearica regulorum)。
本人工繁育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8年1月8日。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请于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报我局办理。
请你单位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系谱档案、繁育台账管理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相关活动。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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