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试行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权属人名称
1、国营南江机械厂
2、海口市公安局
3、海口市教育局
4、海南省中医院
二、项目概况
1、国营南江机械厂
(1)土地评估目的:规划征用的国有土地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琼山籍国用(2001)字第080934号,位于灵山镇琼文公路芙蓉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1345.3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琼山籍国用(2001)字第080935号,位于灵山镇群山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15756.13平方米,评估基准日均为2021年2月25日。
2、海口市公安局
(1)土地评估目的:规划征用的国有土地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39999号,位于海口市海甸三西路以北,土地用途为监狱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20019.51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19日。
3、海口市教育局
(1)土地评估目的:规划征用的国有土地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86029号,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美庄村委会,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716.1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7996号,位于海口市江东片区琼山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81.73平方米,评估基准日均为2021年2月5日。
4、海南省中医院
(1)土地评估目的:规划征用的国有土地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8605号,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以北、琼山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征用的土地面积为544.5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2月5日。
三、报名材料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土地评估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业绩等相关资料。
3、出具所有材料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在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8日有效期内(节假日正常接收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到39407089@qq.com邮箱,邮件名格式为:“公告004、005-评估机构名称”,不在报名时间内一律不受理。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68720523。
五、现场抽选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10:00在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2019室。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
七、特别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后电子扫描(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务必清晰,模糊不清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务必附联系方式。
2、我局对报名材料齐全与否进行初审,抽选中的评估机构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经核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取消报名资格,我局将在2021年3月10日再组织抽选,对再抽选时间不再公告。
3、抽选结果由我局当天电话通知中选评估机构。
4、现场抽选由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监察审计科、资金资产管理科各派一名代表进行监督,欢迎各评估机构和广大公众自行现场监督。
5、以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