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00.00元
招标联系人廖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23 10:06:03   作者:廖健玲   浏览次数:

 

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工作,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

二)采购控制价:5500元

)采购人: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三、直接(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按照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GXDI-FX-2024-29)第十九条“甲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事务优先委托法律顾问办理”

(二)直接(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公示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上发布。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广西兴宁区长堽路三里一巷43号安技楼1312室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13631223035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本次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工业设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5861335(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门

地址:广西兴宁区长堽路三里一巷43号安技楼1312室

联系人:廖女士

 

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223

 


附件下载: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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